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号)。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万股, 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2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号)。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