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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关于法院裁定延长东方药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延长东方药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裁定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24日。

? 风险提示:

本次重整投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投资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与公司预期的经营情况存在差异。

一、相关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9日,公司收到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药业”)管理人《关于已收到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裁定的函告》,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万州区法院”)2022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9)渝01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批准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该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详见公司《关于参与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近期,东方药业提出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受市场环境影响以及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一定的时间,向万州区法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

2023年11月20日,东方药业管理人收到万州区法院(2019)渝0101破5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24日。

二、后续重整流程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前向管理人支付偿债资金1.85亿元,2023年11月支付不动产资产转移登记专项解押资金3,900万元,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完成首期偿债资金1.85亿元的债权清偿工作,将东方药业86个药品批文转移至重整投资人设立的实体公司(重庆迪康中药制药有限公司)名下,并已启动不动产资产转移至重庆迪康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等工作。公司将依照《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书》以及《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推进后续事务,完成财产移交,尽快组织复工复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药业是一家拥有50多年沉淀的中药现代化生产企业,具备丰富的中药品种和现代化的生产场地,与公司旗下迪康药业具有很强的协同性、互补性。公司将按照“持续、健康、优质发展”的经营思路,通过治理体系建设、生产能力恢复、销售资源嫁接、流动资金注入等方式调整、优化东方药业管理及业务结构,

从根本上改善东方药业生产经营,实现高效有序的经营状态,维持并进一步提升东方药业的竞争力,使其成为经营稳健、运营规范、业绩优良的业务板块。

四、风险提示

本次重整投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投资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与公司预期的经营情况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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