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丽岛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81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丽岛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80”。
类别 | 认购数量(手) | 放弃申购数量(手) |
原股东 | 256,921 | 0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 42,109 | 970 |
网下机构投资者 | 0 | 0 |
主承销商包销数量(放弃认购总数量) | 970 | |
发行数量合计 | 300,000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3.00亿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若认购不足3.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11月15日(T日)结束,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丽岛转债为256,921,000元(256,921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64%。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11月17日(T+2日)结束。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类别 | 缴款认购数量(手) | 缴款认购金额(元) | 放弃认购数量(手) | 放弃认购金额(元)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 42,109 | 42,109,000 | 970 | 970,000 |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970手,包销金额为970,000元,包销比例为0.32%。
2023年11月2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
联系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