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康生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生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广康生化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8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2.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5,32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365,69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6B0294)。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原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
1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64,005.0061,118.78优康精化
2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广康生化
合计72,005.0069,118.78

注:“优康精化”全称为“广东优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 年11月15日召开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1年产3,500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67,246.0061,736.57晟康化工
2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广康生化
合计75,246.0069,736.57-

注:“晟康化工”全称为“湖北晟康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晟康化工。为了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736.57万元及其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向晟康化工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其中10,0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1,736.57万元及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需求分批拨付前述款项。

晟康化工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0.00万元(其中已完成实缴2,300.00万元,4,300.00万元未实缴),本次计入晟康化工实收资本的10,000.00万元中,4,300.00万元用于实缴晟康化工前期未实缴的注册资本,5,700.00万元用于新增晟康化工注册资本。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完成后,晟康化工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3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晟康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CR4YKR6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增资前):人民币6,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维国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5号

成立日期:2023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本结构: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晟康化工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晟康化工资产总额2,018.24万元,负债总额18.26万元,净资产1,999.98万元;2023年7-9月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0.02万元。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晟康化工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本次以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方式向晟康化工投入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晟康化工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晟康化工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事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晟康化工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和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刘 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 11 月 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