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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3-06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志刚,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国勇,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吕红涛,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1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预计增加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所协商确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前期对大华所开展的服务质量评估及选聘评价情况,并召开了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大华所及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认为:

大华所具备给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客观、公允、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大华所提供本期审计服务的费用预计13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130万元相比,未增加审计服务费用。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审计委员会提交的相关资料,认可审计委员会选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及评价标准,我们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和经验,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所关于基本情况的相关说明。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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