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事先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对拟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因此,我们对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筱艨、裴阳、赵祥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