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陆元昌:

江 斌:

刘雪娇: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