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浙江科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于卫星、赵芬、周晓燕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