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蔡钰如、黄海、洪伟荣
2023年11月16日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海: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洪伟荣: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蔡钰如: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