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钰如、洪伟荣、黄海2023年 11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海: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洪伟荣: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蔡钰如: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