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11月17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陈心颖、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和郭田勇共13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管理办法》。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和郭田勇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