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23号采纳医疗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90,789,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68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7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0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789,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62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90,789,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10,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总表决情况:同意90,733,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3%;反对5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5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46%;反对56,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2.02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总表决情况:同意90,733,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3%;反对5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5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46%;反对56,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