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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争光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03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97.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5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号)。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109,997.56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2,305.56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21,69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615.56万元用于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13,600.0013,600.00
2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5,229.005,229.00
3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4,634.004,634.00
4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229.004,229.00
5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100,000.0050,615.56
6补充流动资金31,690.0031,690.00
合 计159,382.00109,997.56

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骏 严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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