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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00,000股,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3,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8,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04,195,4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50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33,804,5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49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695,4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50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长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下发行共有695,413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8%,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2%。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95,413股,占公司总股本0.504%。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752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695,4130.504%695,413-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4,195,41375.504-695,413103,500,00075.00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695,4130.504-695,413--
首发前限售股103,500,00075.000-103,500,00075.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3,804,58724.496695,41334,500,00025.000
三、总股本138,000,000100.000-138,000,00010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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