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包含本数。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