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邮科技”)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向“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提供借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4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65.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经审验后,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50,819.57 | 20,000.00 | 17,000.00 |
2 | 中邮科技研发中心项目 | 21,833.99 | 20,000.00 | 0.00 |
3 | 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 29,753.00 | 28,000.00 | 15,000.00 |
3.1 | 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 13,070.00 | 13,000.00 | 7,000.00 |
3.2 | 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 11,673.00 | 10,000.00 | 5,300.00 |
3.3 | 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 5,010.00 | 5,000.00 | 2,700.00 |
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100.00 | 2,000.00 | 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11,565.35 |
合计 | 134,506.56 | 100,000.00 | 43,565.35 |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概况
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源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向“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
毕,全资子公司参照合作银行提供的最低贷款利率报价向公司支付利息。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广东信源和信源智能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信源和信源智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信源
公司名称 | 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90333235F |
法定代表人 | 杨效良 |
成立时间 | 1986年11月10日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99号 |
经营范围 | 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制造;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装卸搬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旧车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业管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股权结构 | 中邮科技持有广东信源100%的股权 |
广东信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55,639.26 | 180,121.11 |
净资产 | 37,447.68 | 33,981.69 |
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64,364.10 | 135,745.32 |
净利润 | 3,419.92 | 7,191.33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信源智能
公司名称 | 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K0EL55 |
法定代表人 | 杨效良 |
成立时间 | 2017年9月30日 |
注册资本 | 7,0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智新三路8号 |
经营范围 | 道路货物运输;改装汽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智能机器系统生产;智能机器系统销售;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立体(高架)仓库存储系统及搬运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设备零部件制造;智能电气设备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通用设备修理。 |
股权结构 | 广东信源持有信源智能100%的股权 |
信源智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4,253.73 | 48,227.83 |
净资产 | 4,036.48 | 3,879.74 |
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1,519.05 | 6,256.13 |
净利润 | 156.74 | -187.57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全资二级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东信源、信源智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且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向广东信源、信源智能拨付募集资金。此外,广东信源、信源智能已按规定与联席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信源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向“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广东信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提供借款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及全资二级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信源、信源智能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及全资二级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向“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