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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附件 …………………………………………………………… 第6—9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6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7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8—9页

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380号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邮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邮科技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30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邮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邮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3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邮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3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18元,共计募集资金516,120,000.00元,坐扣承销费60,849,056.6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5,270,943.4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2,830,188.68元、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787,242.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5,653,512.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5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决议修改后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建设投资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50,819.57

17,000.00

17,000.00

2019-440115-35-03-044049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投资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13,070.00

7,000.00

7,000.00

2206-310107-04-05-218892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11,673.00

5,300.00

5,300.00

2206-310107-04-05-180960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5,010.00

2,700.00

2,700.00

2206-310107-04-05-861658补充流动资金[注] 30,000.00

11,565.35

11,565.35

不适用合 计 110,572.57

43,565.35

43,565.35

[注]总投资与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3,533,944.9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50,819.57

9,293.45

18.29

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13,070.00

2,158.97

16.52

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11,673.00

2,563.96

21.96

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5,010.00

1,337.01

26.69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合 计 110,572.57

15,353.39

13.8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461,320.7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 6,367.92

283.02

仅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倪春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汪健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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