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将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电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电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同发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同发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栏山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马栏山支行”)(按项目开设两个专户存放)。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快乐阳光管理层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现将募集资金账户变更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90,343,304股,发行价格为49.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2.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207,871.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5,792,101.2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1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29号《验资报告》。2021年9月14日,公司已经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4,485,792,101.20元以增资的方式一次性拨付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快乐阳光。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并由公司、快乐阳光、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快乐阳光将原存放于招商银行广电支行(银行账号:
731903720710111)和兴业银行同发支行(银行账号:368140100100240107)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交通银行马栏山支行,并按项目开设两个专户存放。专户开设后,公司及快乐阳光将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交通银行马栏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快乐阳光将原招商银行广电支行、兴业银行同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里的本息余额转入交通银行马栏山支行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原与招商银行广电支行、兴业银行同发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失效。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快乐阳光管理层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的变更,并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 户名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用途 |
1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马栏山支行 | 431713888013002355774 | 内容资源库扩建项目——采购S级影视剧版权 |
2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马栏山支行 | 431713888013002355850 | 内容资源库扩建项目——自制S级综艺版权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简称为“甲方一”)、快乐阳光(简称为“甲方二”)、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和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经甲方一批准,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分别用于甲方二内容资源库扩建项目——采购S级影视剧版权项目和内容资源库扩建项目——自制S级综艺版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在乙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账户内资金余额和交易明细等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账户内资金余额和交易明细等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拾日之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大额支取以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为准),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版;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