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13日,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预重整申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关于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预重整申请被受理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2023)沪03破申1150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郁金香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郁金香预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和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郁金香的债权人应自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发布《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预重整受理、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具体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材料的接收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号虹口足球场三区三楼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逸君、黄晨翱
联系电话:15026509447
电子邮箱:yjxggguanliren@163.com
(二)注意事项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临时管理人拟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具体参会方式及时间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临时管理人也会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同步更新相关信息。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其他说明
如后续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郁金香破产重整的,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再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后续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不含当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届时管理人将另行审查确认。
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