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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一、关于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康”)主要受市场经济下行、需求萎缩、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2022年当年度及第三年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经东方华康各股东与公司协商沟通,拟对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即将业绩承诺期由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变更为2020年、2021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即2022年度业绩承诺延期至2023年度履行,2023年度业绩承诺延期至2024年履行,2024年度业绩承诺延期至2025年履行,各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保持不变。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文件,认为本次延期履行业绩承诺事项是公司面对无法预料且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合理变更措施,是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做的调整,符合公司在健康医疗服务产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战略目标,且本次业绩承诺变更,不改变原预测净利润金额及业绩补偿方式等内容,仅将相关义务的履行期限予以顺延1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且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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