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独立董事:吴行军、朱黎庭、胡仁昱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