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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已裁决;

●公司子公司为仲裁案件之申请人;

●涉案金额: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损失赔偿款73,997,377.80元及精装修工程款4,243,631.9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仲裁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申请人”)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电置业”、“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精装修工程款,并请求对上述事项就涉案工程折价、拍卖、出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南昌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4月受理本案。(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案件的进展情况

南昌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于近日下发(2023)洪仲裁案字第0298号《裁决书》,主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损失赔偿款73,997,377.80元;(二)被申请人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3#楼精装修工程款4,243,631.94元;(三)申请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就案涉七里滨江项目工程折价、拍卖、出售所得价款在上述(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的鉴定费450,000元由被申请人江西洪电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五)本案仲裁费778,925元由被申请人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工集团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对涉案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相关仲裁的各项后续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2023)洪仲裁案字第0298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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