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劳丽明女士亲属(配偶)黄达艳先生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相关情况
日期 | 股东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成交价格(元) | 交易股数(股) | 成交金额 (元) |
2023年10月26日 | 黄达艳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83 | 200 | 566 |
2023年11月13日 | 黄达艳 | 集中竞价 | 卖出 | 4.75 | 200 | 950 |
截至目前,劳丽明女士和黄达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交易情况的处理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劳丽明女士和黄达艳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经与黄达艳先生确认,该次买卖交易产生盈利384元,收益计算方式:收益=(卖出成交价-买入价)×交易股数=(4.75 – 2.83)×200 = 384元,盈利384元将上缴公司。
2、经核查,本次交易行为系因黄达艳先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并非故意为之,买卖公司股票是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因获悉公司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劳丽明女士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信息。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行为进行管理,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约束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