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航膜科技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航膜科技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延长公司向航膜科技提出借款申请的有效期,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推动公司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航膜科技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有智 | 李清 | 王春青 |
刘志刚 | 崔嵘 |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