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等服务,期限一年。
在2023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支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430万元(不含差旅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