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洋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1月17日在公司杭州总部3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洋南先生主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二节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利
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其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够加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指标,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确保实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促进公司长期、稳步、可持续发展。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在公告栏张贴激励对象名单的方式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有利于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