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70名激励对象对合计1,169,04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150,200股限制性股票。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348名,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8,840股。公司对上述放弃归属的150,2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鉴于上述变动,公司总股本由41,746.7045万股变更为41,848.588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746.7045万元变更为41,848.5885万元。
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55号。 邮政编码:311100。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55号。 邮政编码:311100。 |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746.704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848.5885万元。 |
3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746.704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848.588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4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