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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8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JIANGNAN CAI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JIANGNAN CAI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JIANGNAN CAI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JIANGNAN CAI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JIANGNAN CAI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本次征集表决权为征集人基于独立董事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其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5)。

2、征集主张

(1)征集人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3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11月30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11100联系电话:0571-89265665联系传真:0571-89265665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55号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已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地点;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JIANGNAN CAI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署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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