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敏(签字): | |
陈若华(签字): | |
吴华亮(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