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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回购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163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间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03.0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06.0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4%。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的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果在此期限内回

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期起算;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了便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后续具体情况、股票价格、股票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票数量。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下限金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0.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303.03万股,回购股份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02,524,94619.24%102,524,94619.3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0,249,04580.76%427,218,74280.65%
三、总股本532,773,991100.00%529,743,688100.00%

2、按照回购上限金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606.06万股,回购股份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02,524,94619.24%102,524,94619.4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0,249,04580.76%424,188,43980.53%
三、总股本532,773,991100.00%526,713,385100.00%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42,966.84万元,负债总额387,349.65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2.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9,109.89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516,944.42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3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6%。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及业务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决定回购股份予以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3、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相关文件及公告,已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变动人变动人身份变动方式变动方向变动日期累计变动数量(股)成交金额(万元)变动前变动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厉梁秋父亲独立董事亲属集中竞价买入2023-5-292,7004.9700.00%2,7000.00%
李凤飞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卖出2023-7-4至7-7188,000320.83755,8000.14%567,8000.11%
周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宗交易卖出2023-7-4700,000988.408,974,2001.68%8,274,2001.55%
厉梁秋父亲独立董事亲属集中竞价卖出2023-8-72,7004.262,7000.00%00.00%

经公司内部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凤飞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5%)、周静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5%);监事赵涛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其中李凤飞于7月4日至7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88,000股,其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周静于7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700,000股,剩余股份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赵涛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以及提前终止的公告》。独立董事厉梁秋父亲于2023年5月29日买入公司股份2,700股,于2023年8月7日卖出公司股份2,700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致

歉公告》。经询问,除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及变动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购方案可能面临的不确定风险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间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应对上述风险的措施: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七、其他说明事项

1、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以上的披露内容,至少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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