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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1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6.06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14%;按照回购金额0.5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3.03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

提前届满;(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三、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以上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月1日,每个工作日9:3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北省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

联系人:周静、高智超

电话:0310-8859023

电子邮箱:cgsw@cn-cg.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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