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文件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虞明远 尤德卫
日期: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