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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8

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粤高速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粤高速自2017年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后,定期披露了《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并对涉及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金融业务的出具了专项说明,相关信息披露合规、充分。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内控较为健全,风险可控。

3、粤高速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粤高速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粤高速利益。

4、粤高速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程锐先生、游小聪先生、姚

学昌先生、曾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粤高速董事会本次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虞明远 尤德卫

日期: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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