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结果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0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2% |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519,282.13万元,相比2019-2021年营业收入均值的增长率为45.2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 除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余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A)或良好(B),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 |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人员数量具体数据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特别授予部分(股) | 非特别授予部分(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1 | 罗效愚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0 | 50,000 | 15,000 | 30.00% |
2 | 葛效阳 | 董事 | 0 | 50,000 | 15,000 | 30.00%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0人) | 3,212,683 | 1,390,000 | 1,993,330 | 43.31% | ||
合计 | 3,212,683 | 1,490,000 | 2,023,330 | 43.03% |
注: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9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023,33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