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秀珍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陈晨女士、张子凌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拟对公司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予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者,薪酬依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规定核算确定,另发放监事津贴人民币7,000元/年。
2、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者,税前津贴为人民币7万元/年。以上薪酬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