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要求,以及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议,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4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