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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股份: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8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重要提示

? 累计涉案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7,354.77万元(未考虑未予明确的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2%。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同时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连续12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公司累计诉讼、仲裁106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7,354.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2%,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金额为6,0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79%;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1,334.7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6,327.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98%,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1,027.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9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如下:

序号案件编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涉案本金 (万元)案件阶段
1(2022)川0116 民初11429号正源股份被告一: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二:大连润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变更登记纠纷6,020.00已结案
2(2023)川0116民初5966号江油市信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922.27已判决
3(2023)川1303民初4405号江油市信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美安美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230.73一审阶段
其他单笔低于1000万元以下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其他单笔低于1000万元以下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6,325.79/

二、 主要诉讼案件的情况及进展(超过1000万的诉讼)

(一)(2022)川0116民初11429号案件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二:大连润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向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申请1,500万元贷款已按时还本付息,担保物为公司位于西安高新区的工业土地和房产,该笔担保物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下属公司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正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以正源地产全资子公司大连润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抵偿其欠公司的部分工程施工应收账款。公司尚未办妥上述抵债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公司享有与上述抵债资产相关的收益权、使用权等权利。因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尚未解除上述资产抵押担保手续,为实现资产确权,公司向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方配合办理上述资产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案件进展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受理该案,并于2023年3月9日开庭审

理。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该案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将案涉房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判决已于2023年8月10日生效,并于2023年10月10日执行完毕。公司委托律师正在向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2023)川0116民初5966号案件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油市信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就原告向被告购买尿素、甲醛等事宜签订了一系列采购合同,被告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922.27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付货款资金的占用利息(暂计至2023年5月8日为91.79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5月8日为151.85万元);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保险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受理该案,并于2023年7月12日开庭审理。鸿腾源于2023年9月13日收到该案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922.27万元以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11月6日为118.90万元)、诉讼保全费和律师费7,500元,案件受理费7.25万元由被告承担。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截至目前子公司鸿腾源正与原告积极协商分期支付方案并全力筹措资金尽快履行支付义务。

(三)(2023)川1303民初4405号案件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油市信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川美安美木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就原告向被告购买尿素、甲醛等事宜签订了一系列采购合同,被告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0,644,025.4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利息至付清之

日(暂计算至2023年7月23日为1,643,312.53元),请求判令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用20,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共计12,307,338.00元;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财产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5日立案受理该案,并于2023年8月30日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

三、 本次公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系为实现资产确权,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作为被告的诉讼主要系供应商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及承担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违约金,该类应付款项公司已于采购验收等应付义务产生的时点在应付账款等报表项目予以确认。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同时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利息、违约金等情况,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1、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增加,主要系受融资政策和条件的影响以及经济恢复期供应链压力凸显的不利影响,公司人造板业务供应商收紧信用政策,同时纤维板市场需求下降,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增加,导致人造板业务板块出现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从而引发诉讼的情形。在公司人造板业务流动性未根本改善的前提下,可能存在诉讼进一步增加的情形,受资金紧张、诉讼增加、市场疲软等综合影响,公司人造板业务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其他业务正常经营开展。

2、因诉讼公司以及子公司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美安美木业有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以及部分资产被查封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户数共计32个,实际冻结金额合计143.23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1.04%;子公司被查封资产账面价值(截至2023年10月31日)约11,304.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23%。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银行账户被冻结子公司的日常结算、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货款结算未受实际影响;被查封资产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或销售,目前不会直接影响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在公司流动性未根本改善的前提下,被查封资产可能存在被拍卖等强制处置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于阶段性流动性风险,公司将持续与供应商积极沟通协商和解方案,同时加快应收账款回收、盘活存量资产、推进银行融资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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