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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8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远 潘青锋 姚婧然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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