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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8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湖南天雁现有3名监事全部参加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监事袁天奇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临时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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