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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股东大会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3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第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章 会后事项第六十五条 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表决统计资料、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少于”,都含本数;“不足”、“以外”、“低于”、“多于”、“少于”、“超过”、“过”不含本数。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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