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5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改措施,追究主要人员 的责任,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如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占有或挪用公 司募集资金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追回,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予以除名。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有冲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制度生效后的修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