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通知签收文件、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委托书、会议议程、会议中散发的文件、会议补充文件、决议表决票、会议决议等)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制作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和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六)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闭会期间可直接向董事长报告。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少于”,都含本数;“不足”、“以外”、“低于”、“多于”、“少于”、“超过”、“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