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8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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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8年8月1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2人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67人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51人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6,287.74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54,019.07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5,168.13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6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2,888.06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自律处分 1 次。
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晓刚,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辽宁成大、成大生物、何氏眼科、森远股份、锌业股份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洪波,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辽宁成大、成大生物、何氏眼科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燕,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郎海红,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复核过芯源微、成大生物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李晓刚 | 2023年8月17日 | 警示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函证程序、财务报表合并过程的审计程序等执行不到位。 |
2 | 李晓刚、周洪波 | 2022年12月28日 | 责令改正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 资产减值、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样本选取不合理等。 |
3 | 李晓刚、周洪波 | 2022年4月24日 | 警示函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 应收账款和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上期2022审计收费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经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