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1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