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9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以及《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股转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