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
大华验字[2023]000677号 |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截止2023年11月10日14时)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验资报告 | 1-3 | |
二、 | 附件 | ||
验资事项说明 | 1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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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 000677号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截至2023年11月10日14时止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认购资金的安全、完整、合法是甘李药业及中信证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截至2023年11月10日14时止的甘李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缴入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本次认购资金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根据甘李药业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84号文《关于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
大华验字[2023] 000677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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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予以同意注册,同意甘李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8,508,550股。本次发行对象为甘忠如,最终确定的发行股数为28,508,55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7.12元,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3,151,876.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11月10日14时止,中信证券在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开立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8110701012501991705)已收到甘李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773,151,876.00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甘李药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呈报有关甘李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甘李药业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验资事项说明。
(以下无正文)
大华验字[2023] 000677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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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华验字[2023]000677号验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项目合伙人) | 范鹏飞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谭志东 |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11月10日14时验资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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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事项说明
一、发行概况
根据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84号文《关于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予以同意注册,同意甘李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8,508,550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甘李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对象为甘忠如,最终确定的发行股数为28,508,55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7.12元,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3,151,876.00元。
二、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11月10日14时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付的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773,151,876.00元。
甘李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如下:
认购对象 | 认购股数(股) | 认购金额(人民币元) | 实缴金额(人民币元) |
甘忠如 | 28,508,550.00 | 773,151,876.00 | 773,151,876.00 |
合计 | 28,508,550.00 | 773,151,876.00 | 773,151,876.00 |
本次发行认购人实缴金额已于2023年11月10日14时前缴存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8110701012501991705账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