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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信威1: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人会议对关于海外项目及其涉及的境外供应商采购合同履行事宜的议案的表决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证券代码:400106 证券简称:R信威1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人会议对《关于海外项目及其涉及的境外供应商采购合同

履行事宜的议案》的表决结果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信威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6月28日,管理人制定了《关于继续履行与境外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境外供应商采购合同议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前述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详见管理人于2023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对继续履行与境外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的公告》。

针对《境外供应商采购合同议案》涉及的海外项目及与之相关的境外供应商采购合同的事宜,近日,管理人陆续收到了实际承接海外项目的信威集团子公司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信测”)发来的多份与中止执行海外项目事宜相关的文件,同时,管理人与自称为境外客户代表的人员进行了沟通并从该人员处收到了与海外项目整体履行事宜相关的材料。由于海外项目的执行会影响信威集团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境外供应商采购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对于信威集团海外项目的执行有重大影响,管理人结合《境外供应商采购合同议案》表决后的最新情况,就是否终止海外项目的整体履行和是否继续履行信威集团海外项目涉及的境外供应商采购合同的事宜制作了《关于海外项目及其涉及的境外供应商采购合同履行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海外项目履行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3日提交信威集团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截至《海外项目履行议案》提请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表决之日,本案债权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或债权额经人民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人共32户,其所

公告编号:2023-057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8,052,330,729.97元。该等债权人对上述议案的两个事项享有表决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或临时确定的债权金额进行统计。因中创信测与该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修订稿)》,其不参与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统计时,其不计入出席会议的人数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不计入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在表决期限内,管理人共收到17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反馈的表决意见,根据本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修订稿)》,未反馈表决意见或者逾期反馈表决意见的债权人,视为未参会。《海外项目履行议案》涉及两个表决事项,其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 事项1:鉴于目前的客观实际,除非信威集团能够同时满足中创信测要求和境外客户(包括事项2)的要求,否则海外项目基于客观原因无法实际履行。为了避免损失扩大,现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是否同意信威集团终止海外项目合同(包括5份销售合同和第三方合同,下同)的履行,并授权管理人代表信威集团与海外项目合同各方协商信威集团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终止履行海外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直接解除合同或合同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等方式终止)。根据协商、沟通情况形成的具体的合同终止方案将视情况另行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并在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表决结果:17户反馈表决意见的债权人中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7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5,901,309,515.0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73.31%,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事项1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 事项2:在事项1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情况下,是否同意信威集团继续履行境外供应商采购合同,具体涉及的付款安排根据海外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7户反馈表决意见的债权人中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1.76%,未超过半数;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46,984,932.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0.58%,未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公告编号:2023-057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事项2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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