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其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排除其因非主观故意导致的不当履职行为而遭受索赔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一、前次已购买的董责险主要方案如下:
1、投保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万元/年
4、保险费用:人民币 38.80万元/年(含增值税)
5、保险期限:2022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9日
二、前次已购买的董责险续保方案
为简化公司会务,保持保险期限的连续性,公司拟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在前期保单的基础上续保2个月,延长期限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延期保险费用为64,843元。
三、本次续保、重新投保方案及授权
1、投保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5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2024年1月10日-2025年1月9日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期保单续保及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前期保单续保、新保单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原保单续期,有利于保持保险期限的连续性,精简会务流程。继续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原保单续期是基于保持保险期限的连续性,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从而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全体董事及监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