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福日电子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540,962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7.7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75,047.6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24,950.10元。
2021年12月1日,保荐人兴业证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于2021年12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福日电子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及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 | 66,891.47 | 56,300.00 |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6,300.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1,565.01万元。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尚未归还的金额为3亿元。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华夏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和东莞银行大朗支行,截至2023年10月31日,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万元)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 12251000000435652 | 5,367.53 |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大朗支行 | 558000013328500 | 1.64 |
合计 | 5,369.17 |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建设周期 | 调整后建设周期 | 调整后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 | 39个月 | 51个月 | 2024年11月19日 |
2、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Statista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和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14.34亿部和13.95亿部,预测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3.40亿部,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持续下滑。根据Canalys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1-9月全球
智能手机前三季度出货量分别为2.70亿部、2.58亿部和2.946亿部,各季度较上年同期下降比例分别为13%、10%和1%;2023年1-9月份中国智能手机各季度的出货量分别为6,760万部、6,430万部和6,670万部,各季度较上年同期下降比例分别为11%、5%和5%。由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消费类电子需求不及预期,智能手机出货量持续下滑,下滑趋势虽有所收窄,但尚未出现明显反转趋势,后续变化情况尚有待进一步判断。
同时,鉴于募投项目产品需求变化不及预期,公司现有产能已经能够满足在手订单需求,后续承接增量订单存在不确定性。经审慎研究论证,上述不确定性因素可能持续直接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后续整体建设进度,公司决定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暂不采购相关机器设备,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1月19日延期至2024年11月19日。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1、公司将合理制定后续实施计划,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并开通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问题解决“绿色通道”,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由项目所在实施主体的负责人牵头统筹协调解决各种突发情况。
2、当前募投项目部分厂房暂时用于内部租赁,如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承租企业将限期搬离,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
3、公司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持续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募投项目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可行性和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在制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方案之前已结合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对
项目进行了审慎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出现进展缓慢或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若后续消费类电子需求回升力度不及预期,或者公司客户拓展及新增的手机等智能终端订单不及预期,则不排除存在继续延期、暂停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并积极评估论证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内部情况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福日电子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同时,本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后续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并及时评估论证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内部情况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的影响,并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