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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康农种业及一创投行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HubeiKangnongSeedCo.,Ltd.(湖北省宜昌市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

号)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号卓著中心

层)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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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的函》(以下简称“上市委审议意见”)收悉,就上市委审议意见所列问题,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康农种业”)会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上市委审议意见所列的问题黑体(不加粗)
对上市委审议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相关结论性核查意见进行提示宋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更新楷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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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1.关于实际控制人...............................................................................................3

问题2.关于四川康农.................................................................................................26

问题3.关于募投项目.................................................................................................41

问题4.关于个人农户.................................................................................................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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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1)说明彭绪冰在发行人处任职的合法合规性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与原任职单位存在利益冲突。(2)结合彭绪冰任职情况、专业背景、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分工及作用,准确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权行使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说明彭绪冰在公司处任职的合法合规性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与原任职单位存在利益冲突。

(一)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外任职及科技特派员的法规和政策

1、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外任职的相关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2015年2月,中央纪委法规室做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否在企业兼职的回复”,其中提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从以上规定和法规解释中可以看出,有关法规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外兼职并领取报酬并无绝对禁止性规定,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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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法》中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并领取报酬的规定限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并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不属于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外兼职并领取报酬的行为并无严格禁止性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第三条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并领取报酬的禁止性规定限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非领导职务人员,对于县处级以下人员对外兼职并领取报酬的行为无严格禁止性规定。

综上所述,有关法规对于非参公事业单位的非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外兼职并领取报酬并无绝对禁止性规定,但其任职和领取报酬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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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科技特派员的相关政策我国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始于2002年,截至2009年,已有7.2万余名科技特派员长期活跃在农村基层、农业一线,围绕当地产业和科技需求,开展创业和服务,有力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形成了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和服务的有效机制,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2009年5月,科技部、人社部、农业部等八部委决定启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研究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农发〔2009〕242号),意见指出:1、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继续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团的方式深入基层、进入企业开展创业和服务,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参与创业,支持跨区域选派科技特派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成科技特派团到边疆、贫困地区及灾区开展创业和服务。2、探索科技特派员利益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农民的结合问题,鼓励科技特派员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与农民尤其是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科技特派员创业的利益激励机制。3、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创业保障机制。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意见指出:1、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2、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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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

2017年6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意见指出:1、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创业和服务工作视为在岗工作,并计入派出单位的工作量。2、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入股分红、成果转让、科技服务等多种方式取得收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选派为科技特派员,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科技特派员离岗开展创业和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其所有;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及取酬,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兼职或离岗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2018年3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8〕16号),意见指出:1、支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兼职或以基层挂职、重点帮扶、离岗创业等专职方式进行创业和服务,结合市场机制,探索发展创业型科技特派员;2、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入股分红、成果转让、科技服务等多种方式取得收入。科研人员选派为科技特派员,兼职取得的合理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国家公职人员兼职及取酬,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审批后保留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派驻农村基层、农业一线,兼职开展创业和服务并领取合理报酬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彭绪冰在公司任职的合法合规性分析

1、彭绪冰在公司任职已经过有权部门审批,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彭绪冰到公司兼职担任首席专家一职之前,曾自2006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担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下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以下简称“农产品检测站”)站长一职。2011年12月26日,县农业局下发了《关于胡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决定免去彭绪冰同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长一职。据此,彭绪冰在被派驻至公司处兼职时,已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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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农产品检测站站长,其仅保留了农产品检测站普通员工职务。彭绪冰在农产品检测站任职期间,未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支持,亦未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012年1月,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委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等县直单位到长阳经济开发区调研并就支持开发区重点企业发展进行了专题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重点企业发展的专题办公纪要》(〔2012〕1号),会议决定由县农业局抽调彭绪冰联系康农公司,支持康农公司发展。县农业局根据《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3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将彭绪冰认定为县级科技特派员并派驻公司。根据长阳县农业局2012年7月出具的《关于县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2〕1号落实情况的汇报》,县农业局已安排彭绪冰到公司工作。

2016年,国家和地方有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发布后,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百县千镇万人”工程实施方案》(鄂科技通〔2018〕3号),并开展了省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18-2019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的通知》(鄂科技通〔2018〕45号),彭绪冰被认定为湖北省省级科技特派员。

2020年12月,鉴于《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发布即将届满5年,彭绪冰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离职申请,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彭绪冰于2021年1月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完成事业编制身份转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司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彭绪冰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合规性分析如下:

(1)2006年5月至2011年12月,彭绪冰在农产品检测站任职且未被派驻公司工作期间,彭绪冰未向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亦未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2)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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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说明》,农产品检测站不属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彭绪冰在农产品检测站任职期间被派驻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适用《公务员法》关于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并领取报酬的相关规定。

(3)农产品检测站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彭绪冰担任农产品检测站站长、员工的职务不属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非领导职务人员,彭绪冰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同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亦对彭绪冰在农产品检测站任职期间不属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予以确认,因此彭绪冰在农产品检测站任职期间被派驻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并领取报酬的相关规定。

(4)2012年1月,彭绪冰根据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委有关加快开发区重点企业发展专题办公会纪要的精神并根据当时有效的《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被派驻公司担任科技特派员,担任科技特派员期间保留事业编制并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符合《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以及后续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特派员的相关政策文件和精神,亦不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5)2020年12月,彭绪冰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离职,已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完成事业编制身份转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司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综上所述,彭绪冰保留事业编制在公司处任职取酬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2、彭绪冰在公司任职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利益冲突

农产品检测站是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举办的事业单位,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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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528788182638N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县农产品安全执法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住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秋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陈连举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万元
举办单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登记机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登记有效期限2026年7月9日
单位状态正常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及农产品检测站出具的《证明》,农产品检测站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负责全县农产品安全执法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域内产出的种植业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不包含对玉米杂交种的质量监管。农产品检测站不存在与玉米种子选育、繁育、推广、生产、销售等方面相关的职能和业务范围,不具备玉米种子选育、繁育等农业育种研发条件,亦不具备玉米亲本自交系等种质资源。公司主要从事杂交玉米种子、魔芋种子和中药材种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质量接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监督和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农产品检测站并非公司的监管管理单位。

同时,公司的种质资源收集、新品种育种研发和新品种审定等相关科研工作均系自有科研团队使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长期科研的成果,农产品检测站不掌握与育种研发相关种质资源和科研技术,彭绪冰于公司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占用农产品检测站物质技术资源的情形,亦不存在与农产品检测站之间的相互竞争。

因此,公司与农产品检测站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或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彭绪冰在公司和农产品检测站所从事的工作范围亦不存在交叉或重合。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彭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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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在2012年2月至2020年12月在公司任职期间,不违反与农产品检测站之间签署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或相关约定、保密协议或其他约定。

综上所述,彭绪冰在公司任职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利益冲突。

(三)公司知识产权与彭绪冰原单位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彭绪冰自1988年7月参加工作至2001年2月任职于长阳县农科所、长阳县种籽公司,主要负责玉米品种选育,工作期间主要从事针对亲本材料478和332的研究和开发,并牵头组配了玉米品种鄂玉13(母本为478-35、父本为332-8-5)并于2000年通过湖北省审定,在此期间积累了玉米品种选育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200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开始施行,根据《种子法》(2000)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随着《种子法》的出台实施,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下属种子公司逐步退出了种子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彭绪冰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干部离岗创业的意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鼓励干部离岗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于2001年3月申请了停薪留职和离岗创业,并在湖北襄阳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襄樊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任职,从事玉米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并学习种业科研、管理知识和经验,于2004年12月回到长阳县种籽公司任职。彭绪冰回到长阳县种籽公司任职时,长阳县种籽公司已经根据《种子法》(2000)的有关规定退出了玉米种子育种研发、品种推广销售工作,仅保留了部分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点职能,因此彭绪冰担任了国家水稻区试长阳点工作负责人,在此期间未再进行玉米新品种选育工作。2006年4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局举办了农产品检测站,并调任彭绪冰担任站长职务,在农产品检测站工作期间,彭绪冰主要工作范围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进行质量监测,亦未涉及玉米新品种选育工作。

就公司而言,公司控股股东方燕丽自2002年1月创办长阳县禾嘉种业门市部主要从事农作物种子的推广和经营,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方燕丽决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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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公司经营并将业务范畴逐步从代理其他公司品种种子转向自主选育玉米新品种。2007年9月,方燕丽出资设立了宜昌盛世康农种子科技有限公司(即公司前身)。自公司设立起,主营业务开始逐步由农作物种子代理向上游育种延伸,并由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科研部经理彭绪伟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收集、群体组配、品种选育等科研育种工作。彭绪冰作为科技特派员派驻公司前,公司于2011年审定的康农玉108、康农玉901等品种均系由彭绪伟主导组织的品种选育和审定工作,彭绪冰未对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亦未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2012年1月,为支持长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考虑到彭绪冰曾具有长期的玉米新品种育种经验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局及其下属单位已不参与种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促进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和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彭绪冰在育种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决定选派彭绪冰作为科技特派员支持公司育种研发工作。

彭绪冰至公司担任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时,已有十余年未直接从事玉米种子选育相关工作,亦不掌握其在长阳县农科所、长阳县种籽公司任职期间的亲本繁材和种质资源,彭绪冰到公司担任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后,主要是利用其本人在既往工作中积累的育种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公司自有的种质资源、科研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在育种方向、组配方案、品种筛选等方面对公司自有研发团队提供育种指导。因此,彭绪冰在2012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公司兼职担任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期间不存在将原单位物质技术资源转移至公司的情形。

公司现有知识产权中,由彭绪冰作为发明人之一的专利,以及由彭绪冰作为培育人之一的植物新品种权情况如下:

1、彭绪冰作为发明人之一的专利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时间
1一种用于种子加工的烘干机20222327044992022-12-07
2一种用于玉米种子育苗栽种辅助装置20222282337312022-10-24
3一种玉米芯粉碎装置20222234782682022-08-31
4一种微耕机扶手20222200887782022-07-28
5一种浸种装置2022210439053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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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时间
6一种箱式烘干装置20222098934352022-04-27
7一种种子输送装置20212090817622021-04-29
8一种滚筒式拆包机20212066674762021-03-31
9玉米植株全同胞单交种的制种方法20201076026422022-03-08
10玉米植株纹枯病发病的方法20201072934222020-07-27
11玉米百粒重及粒长性状紧密连锁的分子标记及应用201910404940X2019-05-15
12一种用于农业种子的包衣机20182022415952018-02-08
13一种提高玉米单倍体诱导育种诱导率的方法20161012459502016-03-04

2、彭绪冰作为培育人之一的植物新品种权

序号品种名称品种权号申请时间
1FL14377CNA202010036882020-07-02
2SM38CNA202010001592020-01-10
3康农玉868CNA201910049352019-10-15
4吉玉18CNA201910046772019-09-25
5康农玉518CNA201910046292019-09-21
6康农玉508CNA201910013252019-04-01
7FL119CNA20182384.82018-07-12
8FL0409CNA20182080.52018-06-14
9FL706CNA20182081.42018-06-14
10FL3095CNA20182082.32018-06-14
11华自011CNA20182083.22018-06-14
12FL025CNA20182079.82018-06-14
13FL018CNA20181838.22018-05-27
14FL518CNA20181839.12018-05-27
15SCL05CNA20181840.82018-05-27
16KNL1088CNA20151450.22015-10-20
17FL218CNA20130545.32013-06-24

如以上两表格所示,彭绪冰最早参与形成公司知识产权为2013年6月提交授权申请的FL218玉米植物新品种权,其在公司处形成技术成果的时间晚于其被派驻至公司担任首席专家的时间。彭绪冰参与形成的公司技术成果均为执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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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任务并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属于其在公司担任首席专家等职务过程中形成的职务成果。

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彭绪冰在被派驻至公司担任首席专家的过程中形成的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及农产品检测站等下属事业单位与彭绪冰、公司均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综上所述,彭绪冰所参与的公司知识产权的形成时间均晚于其被派驻至公司担任首席专家的时间,相关技术成果的形成均为执行公司任务并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构成其在公司任职所形成的职务发明、公司与彭绪冰曾经任职的相关单位不存在专利、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纠纷及潜在争议。

(四)彭绪冰作为科技科技特派员派驻公司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及科技特派员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中关于亲属关系等岗位回避或履职回避的相关要求

1、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及科技特派员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中,是否有关于亲属关系等岗位回避或履职回避的相关要求

彭绪冰自2012年1月至2020年12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被派驻至其配偶方燕丽出资设立的公司。经查询,在此期间生效的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及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中,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事业单位人员/科技特派员对被派驻至亲属设立的公司任职事项进行岗位回避或履职回避的规定情况如下:

(1)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管理相关的主要法规及政策文件

序号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名称是否要求对亲属设立的公司进行岗位回避或履职回避彭绪冰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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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名称是否要求对亲属设立的公司进行岗位回避或履职回避彭绪冰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6《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7《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8《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9《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

序号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名称是否要求对亲属设立的公司进行岗位回避或履职回避彭绪冰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3《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6《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2007)
7《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二号)
10《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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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名称是否要求对亲属设立的公司进行岗位回避或履职回避彭绪冰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科技特派员的主要法规及政策文件

序号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名称是否要求对亲属设立的公司进行岗位回避或履职回避彭绪冰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1《关于印发〈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542号)
2《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
4《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3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
6《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百县千镇万人”工程实施方案》(鄂科技通〔2018〕3号

如上表所示,在彭绪冰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被派驻至其配偶方燕丽设立的公司任职期间,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及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中,并未要求被选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其亲属设立的公司进行岗位回避或任职回避。

综上所述,彭绪冰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康农种业科技特派员,不违反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及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2023年11月,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彭绪冰作为宜昌市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到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驻点开展技术服务符合相关规定,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中有关回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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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级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的综合意见情况2022年11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对彭绪冰的任职背景及与其原单位的利益冲突和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确认如下:

“自2012年1月彭绪冰被派驻康农公司至2020年12月离职期间,彭绪冰完成了作为派驻人员、个人科技特派员支持康农公司发展的工作任务,依法保留检测站普通职工岗位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领取工资(含津贴),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在被选派为个人科技特派员后领取相应补贴费用,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

“2020年12月,彭绪冰向本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其于2021年1月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完成事业编制身份转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康农公司等必要的法律手续,相关离职程序合法合规。

“本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彭绪冰在检测站等本县农业局下属单位任职期间,不属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属于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对外投资和兼职行为亦不违反事业单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任职单位的限制性规定,且履行了相关的手续。

“2007年9月,彭绪冰配偶方燕丽等亲属投资设立康农公司。2012年2月至2020年12月,康农公司聘请彭绪冰出任公司首席专家一职,并向彭绪冰支付专家顾问费用。就前述事项,本县确认:彭绪冰及其配偶、亲属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县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彭绪冰不违反与检测站之间签署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或相关约定、保密协议或其他相关约定;彭绪冰在此期间于康农公司处组织、参与技术研发及品种选育、试验等所形成的技术秘密、专利、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均归康农公司所有,其不存在将本县农业农村局及检测站等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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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所属知识产权转移至康农公司的情形;本县、本县农业农村局及检测站等下属事业单位与彭绪冰、康农公司均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2023年10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宜昌市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请求对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彭绪冰任职<情况说明>进行确认的请示》(长政文〔2023〕99号),请宜昌市人民政府对《情况说明》内容进行确认。2023年10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彭绪冰任职情况的说明》,认定彭绪冰作为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到康农种业任职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未发现彭绪冰的职务违法行为,亦未收到过有关彭绪冰党风廉政情况的反映,彭绪冰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调查或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彭绪冰在公司任职情况以及公司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业经有关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彭绪冰在公司任职合法合规,与原单位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或知识产权纠纷。

(六)有关彭绪冰任职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的补充披露

为确保投资者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进行更为准确的了解并作出合理投资判断,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对彭绪冰于2012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派驻公司担任科技特派员的合规性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彭绪冰于2012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留事业单位编制并派驻公司担任科技特派员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及科技特派员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彭绪冰在公司担任科技特派员与原任职单位长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不存在利益冲突,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中有关回避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彭绪冰原任职单位不存在专利、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纠纷及潜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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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彭绪冰及其配偶、亲属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县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彭绪冰不违反与检测站之间签署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或相关约定、保密协议或其他相关约定;彭绪冰在此期间于康农公司处组织、参与技术研发及品种选育、试验等所形成的技术秘密、专利、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均归康农公司所有,其不存在将本县农业农村局及检测站等下属事业单位所属知识产权转移至康农公司的情形;本县、本县农业农村局及检测站等下属事业单位与彭绪冰、康农公司均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彭绪冰作为宜昌市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到公司驻点开展技术服务符合相关规定,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中有关回避的相关规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彭绪冰任职情况的说明》,认定彭绪冰作为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到公司任职符合相关规定。

二、结合彭绪冰任职情况、专业背景、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分工及作用,准确说明公司实际控制权行使的具体情况。

(一)彭绪冰的任职情况、专业背景以及彭绪冰、方燕丽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分工及作用

彭绪冰曾经就读于湖北宜昌农业学校并取得中专学历,后又就读于华中农业大学取得大专学历,被授予正高职高级农业师职称。彭绪冰自1988年7月参加工作至2001年2月任职于长阳县农科所、长阳县种籽公司,主要负责玉米品种选育,在此期间积累了玉米品种选育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2001年3月,彭绪冰申请了停薪留职和离岗创业,并在襄樊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任职,从事玉米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并学习种业科研、管理知识和经验。2004年12月,彭绪冰回到长阳县种籽公司任职,担任了国家水稻区试长阳点工作负责人,在此期间未再进行玉米新品种选育工作。2006年4月,彭绪冰担任农产品检测站站长,主要工作范围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进行质量监测,亦未涉及玉米新品种选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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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为支持长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考虑到彭绪冰曾具有长期的玉米新品种育种经验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局及其下属单位已不参与种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促进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和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彭绪冰在育种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决定选派彭绪冰作为科技特派员支持公司育种研发工作。

2012年1月至2020年12月,彭绪冰在公司担任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主要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品种选育、品种试验及品种审定等相关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为公司的研发育种技术积累以及公司品种选育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此期间并未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等层面的重大决策。

2021年起,彭绪冰与原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始作为公司的专职员工在公司任职,自此彭绪冰的全部精力均投入公司的相关工作。考虑到其多年来作为公司研发育种方面的主要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的技术研发、品种选育、品种储备、品种推广等情况均有深度了解,彭绪冰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并随后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开始参与公司整体层面的经营管理决策,并在分工上全面主管公司科研、销售、生产等部门的相关工作。

方燕丽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创办公司之前,曾于2002年1月至2007年8月自主创办长阳县禾嘉种业门市部,主要从事农作物种子的推广和经营,并积累了丰富的种子销售经验、客户资源和资金实力。在公司设立以来至其于2021年4月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一直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除科研部门由彭绪冰作为首席专家进行指导和管理之外,包括销售、生产等业务部门以及人力、行政、财务、后勤等支持性部门均由方燕丽负责全面管理。2021年4月,方燕丽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其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转为主管人力、行政、后勤等支持性部门。

彭绪冰担任公司总经理前后,公司在经营层面管理分工情况变化如下:

分管范畴2021年4月前2021年4月后
全面管理总经理:方燕丽总经理:彭绪冰
研发部门副总经理:彭绪伟首席专家:彭绪冰副总经理:彭绪伟
销售部门总经理:方燕丽总经理:彭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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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范畴2021年4月前2021年4月后
销售总监:田文华销售总监:田文华(西南)、耿延琢(黄淮海)、王雪峰(东华北)
制种生产部门副总经理:覃远照副总经理:覃远照
加工生产部门副总经理:张书民副总经理:张书民
财务部门财务负责人:黄泉珍财务负责人:黄泉珍(前)财务负责人:邓恢勇(后)
行政部门副总经理:金长春董事长:方燕丽副总经理:金长春(至2022年2月)
证券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金长春(前)董事会秘书:李丹妮(后)董事会秘书:李丹妮

注:上表中销售部门分管人员2021年4月后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新组建了东华北事业部和黄淮海事业部;财务部门和证券部分管人员变化系由于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变更所致。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彭绪冰自2021年

月接任公司总经理后公司整体管理分工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各主要职能部门仍主要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监进行管理,方燕丽虽然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且经营管理方面转为主管人力、行政、后勤等支持性部门,但仍然作为公司线上审批流程的最终审批人(即董事长)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重要事项进行审批决策。

(二)公司实际控制权行使的具体情况

、彭绪冰担任公司董事前实际控制权的行使情况2021年

月,彭绪冰担任公司董事前,公司实际控制权行使情况如下:

)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层面,考虑到方燕丽与彭绪冰之间的夫妻关系且彭绪冰长期担任公司首席专家,方燕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对有关议案表决前会征求彭绪冰对有关议案的意见和建议,参考彭绪冰意见和建议后方燕丽独立决策并作为控股股东和董事长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

)在公司经营管理层面,方燕丽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审批层级的规定负责相关事项的审批;彭绪冰因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仅作为科研部首席专家在公司任职,因此彭绪冰不对与科研有关事项外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批,对于与科研有关的事项,经首席专家彭绪冰、分管副总彭绪伟审批后,相关事项仍需提交董事长兼总经理方燕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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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绪冰担任公司董事后实际控制权的行使情况2021年1月,彭绪冰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实际控制权行使情况如下:

(1)在股东大会层面,考虑到虽然彭绪冰不持有公司股份但已经担任公司董事,方燕丽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前会与彭绪冰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并对相关议案达成一致,并由方燕丽作为控股股东对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方燕丽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代表二人对有关议案的一致性合意;

(2)在董事会层面,由于方燕丽和彭绪冰均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二人在董事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会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对有关议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在董事会上对议案作出一致表决;

(3)在经营管理层面,公司按照一贯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流程审批,自彭绪冰2021年4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后,内部审批流程中将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进行了分离,对于经总经理审批后即可生效的事项,由彭绪冰审批后即可生效办理;对于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生效的事项,经总经理彭绪冰审批后由董事长方燕丽审批后方可生效办理。

彭绪冰于2021年4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后,公司有关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均先经过总经理彭绪冰审批后再由董事长方燕丽审批后生效,不存在方燕丽作为公司董事长未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审批的情形,亦不存在总经理彭绪冰越权审批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实际控制权行使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准确。

(三)结合发行人共同控制的实际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对于共同控制情况下保持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自彭绪冰于2021年1月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后,方燕丽、彭绪冰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共同对公司行使控制权。在股东大会层面,方燕丽行使表决权时代表二人对有关议案的一致性合意;在董事会层面,由于方燕丽和彭绪冰均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二人在董事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会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对有关议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在董事会上对议案作出一致表决。为确保方燕丽、彭绪冰二人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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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行使实际控制权时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对于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及公司经营层面的重要决策事项,双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决策:

①对于有关技术研发、品种选育、制种生产、销售、采购方面的决策事项,以彭绪冰的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②对于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及其薪资报酬、员工股权激励、组织机构设置、对外投资、财务管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面的决策事项,以方燕丽的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③对于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关联交易、贷款、担保等其他事项,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投票表决,双方意见存在分歧的,以方燕丽的意见为准。

彭绪冰自2012年1月起作为科技特派员被派驻至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科研育种方面的工作,并对于公司的技术研发、品种选育、品种储备、品种推广等情况均有深度了解。方燕丽自2007年9月创立公司至其于2021年4月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一直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于公司销售、生产等业务部门以及人力、行政、财务、后勤等支持性部门均具备管理经验。方燕丽、彭绪冰在公司经营层面合作十余年,双方对于公司经营的各方面均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对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相关决策事项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公司为方燕丽、彭绪冰实际投资经营的唯一一家公司,彭绪冰虽未持有公司股份,但其与方燕丽的婚姻关系稳定存续三十余年,双方利益一致且都专注于公司经营发展。因此,对于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均可以基于双方之间的沟通及决策机制进行有效决策,双方未曾在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上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分歧,双方能够通过沟通协商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公司董事会历次投票表决情况显示,自彭绪冰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以来,方燕丽、彭绪冰二人未曾发生过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双方的沟通决策机制能够有效的保证二人共同行使公司控制权。

为进一步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在方燕丽、彭绪冰共同实际控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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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控制权稳定,减少控制不当的风险,方燕丽、彭绪冰于2023年11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书面协议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双方之间存在的一致行动关系,并就双方对于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式、发生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进行了明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的期限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五年之日止,且在方燕丽、彭绪冰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无条件续签。

综上所述,方燕丽、彭绪冰已经结合二人的行业背景、参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各方面因素制定了关于共同控制公司的具体方案和分工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中介机构核查】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彭绪冰了解其工作履历、任职背景,核实其在不同阶段在农产品检测站的职务、在公司的职务以及承担的工作情况、领取薪酬情况;

2、查阅农产品检测站的注册登记信息及其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核查并确认农产品检测站的单位性质、职责、宗旨和业务范围;

3、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及政策文件,了解彭绪冰作为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在外兼职并领取薪酬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对其在发行人处任职的合法合规性;

4、查阅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及科技特派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核查其中是否存在关于对亲属设立的公司进行岗位回避或履职回避的规定,分析彭绪冰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派驻发行人是否违规;

5、查阅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宜昌市人民政府对《情况说明》的确认意见以及《情况说明》中涉及的各项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核查并确认有关主管部门对相关事项的整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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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发展的专题办公纪要》并结合《情况说明》,核查彭绪冰参与发行人经营情况、竞业限制和利益冲突情况以及从发行人处取得报酬情况,并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手续;

7、查阅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照、植物新品种登记证照以及《情况说明》、农产品检测站出具的证明文件,核查彭绪冰专利、技术成果的形成时间,并确认其是否构成彭绪冰在农产品检测站的职务发明,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农产品检测站等原任职单位的物质条件或资源为发行人完成玉米种子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形,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及潜在争议。

8、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燕丽、彭绪冰填写的调查表,了解其任职情况、专业背景;

9、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核查彭绪冰、方燕丽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彭绪冰被追加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表决情况;

10、访谈方燕丽、彭绪冰并查阅双方出具的确认函,了解其任职经历、专业背景、在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各个阶段的分工以及对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情况;

11、结合方燕丽、彭绪冰二人的行业背景、参与发行人经营实际情况以及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核查二人有关共同控制发行人的分工是否合理、有效,能否确保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稳定;

12、查阅方燕丽、彭绪冰二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核查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期限是否有利于维护发行人控制权稳定并保障长期发展,分析是否能够充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律师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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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绪冰在发行人处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彭绪冰以科技特派员身份派驻发行人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中有关回避的相关规定,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在利益冲突或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纠纷;

2、发行人实际控制权行使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准确;

3、方燕丽、彭绪冰二人制定的关于共同控制公司的具体方案和分工以及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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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关于四川康农请发行人说明:(1)四川康农的设立、股权转让、减资及刘玉成受让股权的具体情况。(2)四川康农是否实现终端销售。请保荐机构对四川康农的银行流水、四川康农终端销售的实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公司回复】

一、四川康农的设立、股权转让、减资及刘玉成受让股权的具体情况。

(一)四川康农设立的情况及资金流转情况2010年左右,公司自主选育的杂交玉米种子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品牌效应、品种认可度以及在西南地区的市场份额均很小,为拓展公司在四川省的业务,公司与四川高地开始接触,在品种选育和审定、产品市场推广营销等方面逐步开展合作并拓展杂交玉米种子在四川省的销售。四川高地成立于2005年10月,主要经营马铃薯种子、玉米种子业务,在四川省内具有一定的市场资源,能够满足当时公司业务拓展的实际需求。当时,刘玉成为四川高地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9.00%,公司同样与刘玉成本人建立了较为良好的合作关系。2016年3月,由于刘玉成考虑到其在四川高地的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刘玉成牵头出资成立了智慧高地(刘玉成持股比例为72.00%),专门经营玉米种子业务并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2016年下半年,公司为了更好地拓展产品在四川省的销售,计划通过在四川省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拓展业务,并与四川高地的员工(也即公司的经销商团队)贺利强、蒋科和王生贵三人合资成立了四川康农。2016年12月,四川康农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四川康农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持股比例
康农种业652.8051.00%
贺利强454.4035.50%
蒋科115.209.00%
王生贵57.604.50%
合计1,28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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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康农成立于2016年12月,该时点已经迟于2016-2017经营季度的玉米种子销售旺季,因此2017年上半年四川康农主要进行了一些人员招聘、市场调研、加工设备引进以及市场布局的相关工作。2017年2月,四川康农的员工王洪淼也希望持有部分四川康农的股权,且当时四川康农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因此王洪淼与蒋科协商向其购买了四川康农的3.9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92万元)并约定后续注册资本由王洪淼予以缴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四川康农出表前,四川康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持股比例
康农种业652.8051.00%
贺利强454.4035.50%
蒋科65.285.10%
王生贵57.604.50%
王洪淼49.923.90%
合计1,280.00100%

四川康农原始注册资本缴纳的资金流转情况如下:

单位:元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缴款人缴款金额银行账户
康农种业6,528,000.00康农种业6,528,000.008201****6460
贺利强4,544,000.00贺利强4,544,000.006228****3311
蒋科652,800.00蒋科100,000.006228****2910
300,000.006230****9899
252,800.006230****2875
王生贵576,000.00王生贵576,000.006228****9177
王洪淼499,200.00王洪淼499,200.006228****9477
合计12,800,000.00

根据四川康农银行流水显示,四川康农原始注册资本的缴足均系股东按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由本人银行账户缴足,四川康农原始出资清晰、准确。

(二)公司转让四川康农股权的情况及资金流转情况

2020年初,鉴于2019-2020销售季度的销售发货已经基本完成,四川康农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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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运营了近三个销售季度,虽然在此期间公司向四川康农的销售逐年增加,且四川康农也基本实现了盈利。但是,公司与少数股东关于四川康农的合作仍未能达到合作之初的预期。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四川康农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258.49万元和221.05万元,净利润率分别为12.60%和10.66%,这一盈利水平并未达到公司的预期。此外,公司依托于四川康农拓展四川省的业务,也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在四川省内拓展其他客户和销售渠道,不利于公司产品面向更广阔的终端种植户销售。

从四川康农少数股东角度来讲,四川康农的盈利虽然使其投资四川康农取得了账面收益,但四川康农未实际进行分红,因此少数股东并没有取得实际的投资收益。同时,根据公司的业务定位,四川康农只销售公司品种的玉米种子而不销售其他公司产品,也从一定程度上掣肘了营销团队出身的四川康农少数股东,使其无法发挥其销售渠道和市场资源优势。

因此,经公司与四川康农少数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公司向四川康农的少数股东转让持有的四川康农51.00%股权,四川康农继续作为公司的客户与公司开展合作。考虑到玉米种子经营季度起始时间,各方均同意公司自2020年10月(即2020-2021销售季度起始时)起不再参与四川康农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人事任免,公司亦不享有四川康农2020年10月起的经营利润,公司转让四川康农的交易价格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经评估净资产确定。

2020年12月,本次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正式完成,公司以1,124.60万元的对价向四川康农少数股东转让四川康农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资金流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让人转让比例交易对价付款人付款时间付款金额银行账户
贺利强15.00%3,307,659.00贺利强2020/12/241,984,500.006228****3311
2021/3/281,323,159.006228****3311
蒋科24.60%5,424,546.00蒋科2020/12/243,254,727.601001****0188
2021/3/291,508,288.401001****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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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转让比例交易对价付款人付款时间付款金额银行账户
王洪淼11.40%2,513,814.00王洪淼2020/12/241,508,288.406230****9279
2021/3/301,005,525.606230****9279
合计51.00%11,246,019.0011,246,019.00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交易对方应于2020年末前支付60.00%交易对价,于2021年3月末前支付40.00%交易对价。公司转让四川康农股权收到的股权交易对价均为交易对方本人向公司支付且支付时点符合双方约定,公司转让四川康农股权的资金流转清晰、准确。

(三)四川康农减资及刘玉成受让股权的情况及资金流转情况

四川康农出表后,贺利强、蒋科和王洪淼等经营管理团队认为四川康农只从事玉米种子加工和销售,无需继续保持1,280.00万元注册资本并一直筹划减资事项但因工作较为繁忙故2021年内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亦未从四川康农取得减资资金。

2022年初,刘玉成得知公司已经退出四川康农经营并了解到四川康农自身业务拓展情况良好便主动联系四川康农股东表示了投资入股的意愿。四川康农的股东暨管理团队蒋科、贺利强和王洪淼等人早年均就职于四川高地且与刘玉成相识,考虑到:①刘玉成在行业内有一定资源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为四川康农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一定帮助;②刘玉成本次入股四川康农仅以财务投资为目的,不参与四川康农经营决策,不在四川康农领取工资薪酬,仅为四川康农提供资源对接,蒋科作为四川康农的总经理可以自行决定四川康农的经营方针和奖金分配;③刘玉成入股后蒋科、贺利强和王洪淼三人合计持有股权比例依然超过50%,三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在四川康农股东会层面决定每年分红时间和分红金额。综合以上考虑,蒋科、贺利强和王洪淼等人认为刘玉成投资入股四川康农并不会对作为股东和管理团队自身收益的取得和分配造成不利影响并有助于四川康农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同意了刘玉成入股四川康农持有

45.00%股权。

同时,四川康农股东考虑到计划的减资工作一直没有实际进行,因此决定在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一并完成减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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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方面,四川康农的减资和股权转让于2022年4月分为两次办理,具体如下:

(1)减资工商变更手续

2022年4月8日,四川康农当时的股东进行了等比例减资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出资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股东姓名原出资额减少注册资本减资后出资额持股比例
贺利强6,464,000.004,949,000.001,515,000.0050.50%
蒋科3,801,600.002,910,600.00891,000.0029.70%
王洪淼1,958,400.001,499,400.00459,000.0015.30%
王生贵576,000.00441,000.00135,000.004.50%
合计12,800,000.009,800,000.003,000,000.00100%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2022年

日,四川康农当时的股东向刘玉成转让了四川康农合计

45.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出资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股东姓名原出资额注册资本变动转让后出资额持股比例
刘玉成-+1,350,000.001,350,000.0045.00%
贺利强1,515,000.00-705,000.00810,000.0027.00%
蒋科891,000.00-351,000.00540,000.0018.00%
王洪淼459,000.00-159,000.00300,000.0010.00%
王生贵135,000.00-135,000.00--
合计3,000,000.00-3,000,000.00100%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四川康农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在交易的定价方面,考虑到四川康农已经于2021年内完成了对成立以来利润的分配,截至2021年末四川康农净资产金额为1,449.10万元,对应每注册资本净资产

1.13元,经当事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刘玉成本次入股的定价为

元/注册资本。

在资金流转方面,由于分别进行减资和股权转让交易过于繁琐,因此刘玉成、

10-1-1-

蒋科等人协商确定减资和股权转让的资金流转合并成一次进行,具体为:①刘玉成作为新进股东,直接向四川康农出资,其出资额为交易完成后的注册资本金额;②蒋科、贺利强、王洪淼和王生贵四人作为减资及股份转出方,直接从四川康农取得退股款,其从四川康农取得的退股款为减资转让交易完成前后认缴注册资本的差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股东姓名交易前出资额交易后出资额出资额变动资金流转金额收付款人银行账户
刘玉成-1,350,000.00+1,350,000.00+1,350,000.00刘玉成6228****7374
贺利强6,464,000.00810,000.00-5,654,000.00-5,757,966.81贺利强6228****3311
蒋科3,801,600.00540,000.00-3,261,600.00-3,432,105.57蒋科6214****8617
王洪淼1,958,400.00300,000.00-1,658,400.00-1,737,414.78王洪淼6230****6377
王生贵576,000.00--576,000.00-576,000.00王生贵6228****9177
合计12,800,000.003,000,000.00-9,800,000.00-10,153,487.16

注1:交易前出资额为四川康农减资及股权转让前各股东出资额,交易后出资额为减资及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额。注2:上表中“资金流转金额”一列正数代表向四川康农出资,负数代表从四川康农收回资金。

根据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四川康农减资及股权转让交易前后出资额变动情况与各股东与四川康农之间的资金流转基本一致,其中贺利强、蒋科和王洪淼三人合计多取得资金

35.34万元,主要考虑到四川康农在成立初期在成都市购置的办公场所多年后有所增值,三人作为四川康农管理团队享有了房产增值部分的额外回报。

综上所述,四川康农减资及刘玉成受让股权交易的资金流转清晰、明确,与四川康农各股东当时认缴注册资本的变动相匹配。

二、四川康农是否实现终端销售。

(一)四川康农自身销售收款情况

四川康农最近三个销售季度(即出表后的2020-2021销售季度至2022-2023销售季度,下同)的销售收款情况与销售收入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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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2023销售季度2021-2022销售季度2020-2021销售季度
销售收入3,200.002,650.272,273.97
收款金额3,253.172,814.862,102.93
收款比例101.66%106.21%92.48%

注1:由于四川康农对于2022-2023销售季度的对账结算正在进行中,因此尚未完全核定当期的收入成本情况,上表数据为四川康农提供的收入成本概数。注2:上表收款数据系根据四川康农银行流水统计得出,各销售季度收款金额数据为当年10月至次年9月收款金额,其中2023年收款金额截至2023年9月26日。

可以看出,四川康农最近三个销售季度自身销售收款情况基本与其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匹配(细微差异系由于定金、尾款支付错期所致),说明四川康农自身销售实现情况良好。

(二)四川康农自身存货周转情况

根据四川康农提供的有关业务数据结合公司对四川康农的销售数据,四川康农最近三个销售季度存货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公斤

项目行号2022-2023销售季度2021-2022销售季度2020-2021销售季度
当期销售总数量138.42131.69127.44
当期销售公司产品数量134.91115.01105.80
销售公司产品数量占比③=②÷①97.47%87.33%83.02%
四川康农当期采购公司产品数量142.81110.8297.51
四川康农期初公司产品存货数量2.636.8215.11
四川康农期末公司产品存货数量⑥=⑤+④-②10.532.636.82
当期公司产品购销比⑦=②÷④94.47%103.78%108.50%

根据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四川康农最近三个销售季度采购的公司产品销售实现情况良好,各期采购的公司产品购销比基本稳定在100%左右,主要细微波动系每个销售季度末未能实现销售的产品作为下一个销售季度的备货影响所致。2023年

月末,四川康农尚结存玉米种子

10.53万公斤,主要为下游经销商未能实现终端销售的玉米种子并留作下一销售季度备货。2022-2023销售季度末,四川康农向公司采购的玉米种子结存

10.53万公斤(公司直销模式下不允许客户退货),占2022-2023销售季度公司对四川康农销售量

142.81万公斤的比例为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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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相对较低。考虑到玉米种子保质期限较长且近年来玉米种子价格持续上涨,四川康农结存少量产品作为下一销售季度备货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属于为公司囤货的情形。

综上所述,四川康农向公司的采购与其下游销售需求相匹配,四川康农最近三个销售季度向公司采购的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良好。

(三)对四川康农下游客户的穿透核查情况

根据四川康农提供的最近三个销售季度的销售明细数据,保荐机构对四川康农的下游客户进行了抽样并安排现场走访和穿透走访,具体原则如下:

(1)大客户:四川康农各销售季度前十大客户(按数量排序)均纳入核查范围;

(2)新增客户:四川康农2021-2022销售季度和2022-2023销售季度中每个销售季度的新增前五大客户(按数量排序)均纳入核查范围;

(3)随机抽样:剔除以上大客户和新增客户后,对其他客户最近三个销售季度累积销量求和,其中:累积销售2万公斤以上的客户共29家,等距抽样选取样本5家;累积销售1-2万公斤的客户共31家,等距抽样选取样本5家;累积销售0.5-1万公斤的客户共36家,等距抽样选取样本4家;累积销售0.5万公斤以下的客户共185家,等距抽样选取样本8家。

(4)穿透走访安排:对于最近三个销售季度累积采购量超过1.5万公斤的客户,均进行层层穿透直至终端,具体穿透方案为获取下游各层经销商填写对外前5大客户销售情况并随机抽取前5大客户中2至3名进行穿透走访核查,以确保核查至终端农户具有较高的随机性。

综合以上核查方案,公司、保荐机构于2023年10月在四川康农业务员的陪同下进行了走访和穿透走访,共涉及四川康农客户40家,其中进行穿透走访的客户24家。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穿透核查的汇总情况如下:

项目2022-20232021-20222020-2021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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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20232021-20222020-2021合计
走访一级客户数量39343040
其中:进行穿透的一级客户数量24232224
1、该层穿透后二级经销商数量49494749
2、该层穿透后农户数量2--2
走访二级经销商数量49494749
其中:1、该层穿透后三级经销商数量9999
2、该层穿透后农户数量88888488
走访三级经销商数量9999
其中:该层穿透后农户数量19191919
合计:走访次级经销商数量58585658
走访终端农户数量109107103109

综合以上核查,保荐机构在对四川康农的走访中共涵盖四川康农客户40家,次级经销商58家,终端农户109家。

从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占比方面,已进行走访和穿透走访占四川康农最近三个销售季度销量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公斤、万元

项目2022-20232021-20222020-2021
销售数量维度
四川康农销量138.42131.69127.44
已走访客户销量74.3870.2676.29
核查比例53.73%53.35%59.86%
已穿透走访客户销量69.5968.4775.11
核查比例50.28%52.00%58.94%
销售收入维度
四川康农收入N.A.2,650.272,273.97
已走访客户收入1,471.581,361.68
核查比例55.53%59.88%
已穿透走访客户收入1,433.211,338.59
核查比例54.08%58.87%

注:由于四川康农2022-2023销售季度尚有部分对账结算未完成,故2022-2023销售季度销售收入维度无对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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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数量维度,保荐机构对四川康农最近三个销售季度客户核查比例达到

59.86%、53.35%和53.73%,其中穿透至终端的客户核查比例达到58.94%、52.00%和50.28%。在销售收入维度,保荐机构对四川康农出表后两个销售季度客户核查比例达到59.88%和55.53%,其中穿透至终端的客户核查比例达到58.87%和

54.08%。保荐机构对四川康农终端销售情况样本选取兼顾了重要性和随机性,核查覆盖情况良好,能够印证四川康农终端销售实现的真实性。

在核查地域维度,四川康农自身的销售共涉及四川、陕西、云南和重庆四个省(市),进行现场走访的样本对这四省(市)均有所覆盖;对于四川康农重点开展业务的四川省内,四川康农业务共涉及四川省内的21个市(州),进行现场走访的样本共涉及四川省内14个市(州),覆盖情况良好。

经对四川康农最近三个销售季度的客户进行走访和穿透走访,可以印证四川康农采购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四川康农采购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良好且与其向公司采购规模相匹配,公司对四川康农的销售真实、准确、完整。【中介机构核查】

一、对四川康农的银行流水进行补充核查。

保荐机构会同四川康农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27日前往四川康农基本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静居寺支行打印了四川康农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四川康农银行开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银行账户账户性质开户日期账户状态销户日期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静居寺支行2283****5043基本存款账户2017/1/16正常
2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氏坪支行8201****1136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2017/1/16撤销2018/7/25

报告期初至打印日,四川康农仅一个开立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静居寺支行的银行账户(2283****5043),保荐机构进一步打印了该账户开立以来的全部银行流水资料(包含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对方账户、交易摘要等关键信息)。经梳理汇总,四川康农出表后的资金流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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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10-12月
期初余额369.93620.331,477.781,768.50
资金流入:
收客户款项2,379.952,811.612,849.41270.28
利息收入0.601.503.051.30
补贴及其他收入0.045.534.13-
往来款-724.00430.00-
股东出资-135.00--
流入合计2,380.603,677.643,286.59271.58
资金流出:
退客户款项30.6161.0348.66-
采购款-康农种业1,600.001,787.111,275.73-
采购款-其他供应商77.01261.90790.00182.76
工资奖金69.7484.54138.2817.07
费用报销41.0948.4056.4917.00
其他费用144.90105.5860.0454.95
税费75.0527.14242.920.51
往来款-250.00760.00290.00
股东减资-1,150.35--
利润分配-152.00771.92-
流出合计2,038.403,928.034,144.04562.30
期末余额712.14369.93620.331,477.78

注:上表统计的2023年1-9月资金流水截止日为2023年9月26日,下同。

四川康农银行流水中主要款项情况分析如下:

1、收退客户款项2020年10-12月至2023年1-9月各期,四川康农收退客户款项净额分别为

270.28万元、2,800.75万元、2,750.59万元和2,349.34万元,足以覆盖其正常经营的各项支出,说明四川康农通过自身经营获取现金流量的情况良好,不存在其股东或关联方为其垫付资金以支持其向公司采购的情形,能够佐证其向公司采购的真实性。

经交叉比对四川康农客户回款的付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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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大额资金流水,相关付款方与相关主体之间均不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相关主体通过向四川康农客户提供资金并由其以货款名义向四川康农付款的情形。

2、采购款四川康农的采购主要为对公司和四川高地的玉米种子以及油菜种子、种衣剂和包装物的采购,其中2021年度至2023年1-9月四川康农向公司外的其他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金额逐年减少,主要是由于四川康农自身经营的产品结构中公司产品占比提高而四川高地产品占比减小所致,亦符合其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整体而言,四川康农出表后各期收客户款项足以覆盖其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支付的采购款项,说明其向公司采购产品的销售情况良好,支付货款主要依靠其产品销售所得。

3、往来款

四川康农出表后,其经营规范性较并表期间内出现了一定程度下降,因此资金流水中出现了部分往来款项,主要由以下两类往来款组成:

(1)与刘玉成控股和参股企业之间的往来款

由于四川康农的股东蒋科等人与刘玉成之间相识多年,且四川康农与刘玉成控制的四川高地存在一定业务合作,刘玉成又于2022年收购了四川康农45%股权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因此四川康农与刘玉成参股和控股的企业存在一定资金往来,具体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资金流入资金流出资金流转净额
四川高地(刘玉成控制)403.00-403.00
智慧高地(刘玉成控股)321.00740.00-419.00
小计724.00740.00-16.00
友禾种业(刘玉成参股)100.00140.00-40.00
合计824.00880.00-56.00

根据以上统计可以看出,四川康农与刘玉成控制的智慧高地和四川高地两家公司往来款项基本已经结清,上述公司不存在与四川康农相互代垫成本费用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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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四川康农与刘玉成参股的贵州友禾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禾种业”)往来款余额为友禾种业结欠四川康农的往来款项40.00万元(友禾种业为取得借款已将其自有的2项房产抵押给四川康农),不存在刘玉成通过友禾种业为四川康农采购公司玉米种子提供支持的情况。

(2)与自然人之间的往来款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资金流入资金流出资金流转净额
*安150.00150.00-
*龙100.00100.00-
*莉80.00170,00-90.00
合计330.00420.00-90.00

四川康农与自然人之间的往来款项主要为其向相关自然人的借款,其中:

①自然人*莉为刘玉成配偶,其结欠四川康农的往来款90.00万元中的88.00万元以刘玉成2022年度应收股利予以抵减,目前四川康农与*莉往来款项余额仅为2.00万元;

②四川康农与自然人*安、*龙的往来款项均已结清。

出表后,四川康农不存在收到股东或其他自然人往来款项用于向公司采购玉米种子的情况。

经交叉比对与四川康农发生往来款的自然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大额资金流水,不存在相关自然人出现重叠的情况。

4、股东出资/减资及利润分配

有关四川康农股东出资/减资的具体情况,请见本题公司回复部分第一问之“(三)四川康农减资及刘玉成受让股权的情况及资金流转情况”相关内容。本次交易中,四川康农从股东刘玉成处合计取得资金135.00万元,与刘玉成在股权变更后持有的四川康农注册资本额保持一致。因此,该项资金流入属于股东正常对四川康农的出资,并非股东单方面为四川康农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其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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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的行为。2021年度和2022年度,四川康农分别支付股利771.92万元和152.00万元,其中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系四川康农出表后其股东对四川康农成立以来的累积利润进行分配,说明四川康农股东在出表后控制了四川康农的权益分派权力,蒋科、王洪淼和贺利强等经营管理团队通过独立经营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回报,能够佐证其在2020年同意向公司购买四川康农51%股权的合理性。

5、其他支出四川康农在2020年10-12月至2023年1-9月各期的其他支出主要为工资奖金、费用报销、其他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租赁费、宣传费和银行手续费等)和税费等项目,相关支出的交易对方和款项性质明确,不存在通过其他支出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四川康农出表后资金流水清晰可查,其各项收支均存在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与四川康农及其主要股东、管理团队通过潜在利益安排进行相互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对四川康农终端销售情况进行补充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了四川康农出表后三个销售季度(2020-2021销售季度至2022-2023销售季度)销售明细表,并会同发行人和四川康农业务员对四川康农的客户进行了现场走访和穿透走访,具体穿透走访开展情况请参见本题公司回复部分第二问之“(三)对四川康农下游客户的穿透核查情况”相关内容。

整体而言,保荐机构对四川康农终端销售情况样本选取兼顾了重要性和随机性,核查覆盖情况良好,同时结合本题公司回复部分第二问有关四川康农自身存货周转情况和收款情况的比较分析,能够充分核实四川康农终端销售实现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已经对四川康农的银行流水和终端销售情况进行了充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四川康农的销售真实、准确、完整且四川康农终端销售实现情况与向发行人的采购相匹配;四川康农自身资金流水清晰,不存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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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与四川康农及其主要股东、管理团队通过潜在利益安排并进行相互利益输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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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关于募投项目请发行人说明:请发行人结合募投项目投产前后产能规模增速对比、新旧销售区域收入增长预测,说明在现有技术储备、经营能力情况下进入竞争更为激烈的市场区域时,产能预测的合理性及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公司回复】

一、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前后产能规模增速对比、新旧销售区域收入增长预测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产前后产能规模对比情况

公司对未来五年杂交玉米种子的销售情况作出基本预测如下:

①在传统优势区域内,2021年、2022年销售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14%、

23.33%,随着未来终端农户对优质玉米种子的需求的稳步提升,预测公司产品销量每年以15%较为稳定的增速增长。同时,随着公司资金实力的增强可以深入拓展经销渠道,结合公司的经营战略,逐年提升经销业务的占比,预测2023年经销业务占比65%,后续每年增长5%。

②在北方春播区和黄淮海夏播区,公司依据当前在手订单情况、营销开展情况等预计2023年销售量,同时结合该等区域内整体市场空间、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品种的增速以及公司自身品种优势预计未来五年的销量增长情况,假设2024年起,新拓展区域销量以50%的增速、后续每年降低10%的增长趋势。

根据以上假设,预计公司产品未来五年市场空间及其与产能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公斤

区域2023E2024E2025E2026E2027E
传统优势区增速15%15%15%15%15%
传统优势区销量893.581,027.621,181.771,359.031,562.88
经销业务占比65%70%75%80%85%
传统优势区产能需求580.83719.34886.321,087.221,328.45
新拓展区域增速50%40%30%20%
新拓展区域销量650.00975.001,365.001,774.502,129.40
经销业务占比100%100%100%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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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2023E2024E2025E2026E2027E
新拓展区域产能需求650.00975.001,365.001,774.502,129.40
总产能需求1,230.831,694.342,251.322,861.723,457.85
原有产能875.00875.00875.00875.00875.00
募投项目产能--1,000.002,000.002,500.00
总产能875.00875.001,875.002,875.003,375.00
产能利用率140.67%193.64%120.07%99.54%102.45%

注1:公司传统优势区域指云南、四川、重庆、贵州、湖北、湖南省。新拓展区域指北方春播区和黄淮海夏播区。注2: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在新拓展区域按照已收定金核算的预计订单量为562.94万公斤。注3:公司募投项目预计2025年(T+3年)开始投产,投产前三年产能释放比例分别为40%、80%和100%。根据以上对未来五年的市场空间和募投项目达产进度情况预测,在2023年至2024年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将出现产能不足的情况,结合现有产能875.00万公斤预计产能利用率将达到140.67%和193.64%,公司将采取募投项目分期投产和委外加工包装的方式缓解短期的产能不足。2025年至2027年,募投项目开始按计划投产后,公司预计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20.07%、99.54%和102.45%,预计产能利用率将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

根据募投项目收益测算情况,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的总收入、总成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T+5T+6T+7T+8T+9T+10
总收入42,500.0042,500.0042,500.0042,500.0042,500.0042,500.00
总成本34,192.9434,320.4434,447.9434,507.0434,634.5434,762.04
固定成本6,209.386,209.386,209.386,140.986,140.986,140.98
变动成本27,983.5628,111.0628,238.5628,366.0628,493.5628,621.06
盈亏平衡点42.77%43.15%43.54%43.54%43.84%44.25%

注1:总成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注2:固定成本=营业成本中的折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注3:变动成本=总成本-固定成本注4:盈亏平衡点=固定成本÷(总收入-变动成本)

根据以上盈亏平衡点计算,在募投项目完成达产后,只需保证产能利用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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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45%以上水平即可实现盈亏平衡。如果按照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为45%计算,公司届时总产能为2,000万公斤(875+2,500×45%=2,000),考虑到公司截至2023年9月末预计订单已经达到1,412.71万公斤,且距离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尚有较长时间,因此预计募投项目建成后出现经营亏损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如果公司预测的相关假设条件不能实现,虽然募投项目预计的收益可能无法达成,但出现亏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二)传统优势区域销量预测的合理性及消化能力

1、公司产品在传统优势区域销售规模持续扩大

在西南山地区和南方丘陵区玉米种子品种较为分散的大背景下,公司依托于富农玉6号、康农2号、康农玉007和康农玉999等主打品种积极拓展市场,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在传统优势的西南地区和湖南湖北地区内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68%、4.84%和5.97%,呈现出稳定上升的趋势,说明公司日益提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种知名度为公司市场拓展带来了良好的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在传统优势区域的销售量分别为732.09万公斤、777.01万公斤和958.26万公斤,2021年、2022年销售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14%、23.33%,呈现逐年增长且增速加快的趋势。

除现有主打品种外,公司正在积极推广康农888、美谷999、尚谷888、美谷333等新审定的适宜西南山地区和/或南方丘陵区的玉米品种,预计将与现有主打品种形成良好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公司拟在传统优势区域内继续下沉销售网络,以经销模式逐步取代直销模式

从国外发达国家特点和国内近年来的发展来看,随着行业的规范整合和市场竞争,市场份额向销售网络成熟、市场口碑良好、研发能力突出的优质企业集中并形成一批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龙头领先企业是行业发展的趋势。公司已经成为西南地区种企的领先龙头企业之一,立足西南的战略不会改变,随着公司不断推出优良品种,与西南地区经销商、农户的合作粘性不断增强,销售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已经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规模效应,行业规范整合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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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势。此外,募投项目的实施可补足公司生产能力不足的短板,公司上市将显著提升公司在国内市场,特别是西南地区的知名度,公司也将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和推广宣传投入,以上因素有利于公司逐渐降低直销客户的收入比例,直接对接更为广泛的终端市场,提升经销和终端渗透率,也将为公司消化募投项目产能提供良好的市场补充。

3、转基因玉米商业化应用有序放开将促使公司在传统优势区域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2023年10月,农业农村部公示了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品种名单,初审通过了37个转基因玉米品种和14个转基因大豆品种,表明我国转基因玉米商业化应用正在有序推进和放开。

在通过初审的37个玉米品种中,其中适宜在西南地区种植的品种仅有4个,其具体产量和适宜种植区域情况如下:

品种名称育种者生产试验亩产适宜种植区域
康农20065KK康农种业620kg四川、湖南、湖北海拔800米及以下,贵州海拔1,100米以下,广西、云南海拔800-1200米。
先达901ZL先正达624kg四川、湖北、湖南、广西、贵州海拔800米以下,云南800-1,200米。
罗单566DT大天种业480kg云南海拔1,000-2,000米。
五谷3861KK五谷种业476kg云南海拔1,000-2,000米。

:上表审定区域中贵州、广西和云南按照初审意见均应细分至各市(州)。注

:各转基因品种实际种植区域均还应符合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化有关安排。根据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在通过初审的

个西南转基因玉米品种中,公司的康农20065KK具有产量表现更高且适宜种植的区域更为广泛的相对优势。虽然各转基因玉米品种的实际推广均需要遵守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化的有关安排有序开展,相关品种实际开始大规模推广的时点和实际推广面积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是在我国转基因玉米商业化有序放开的背景下,公司凭借着在西南地区长期积累已经取得了一定先发优势,预计将为在传统优势区域市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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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鉴于公司在传统优势区域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竞争优势,品种受到下游经销商和终端农户的广泛认可,同时公司具有较多的新品种(含转基因品种)储备,因此公司对于传统优势区域内未来五年的市场需求量预测具有合理性,传统优势区域内销量的稳步增长将成为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基础。

二、公司技术储备、经营能力在进入新市场区域时的产能消化预计合理性及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一)新进入市场区域的竞争格局和公司的技术储备情况

1、北方春播区情况

北方春播区玉米种植面积约2.6亿亩,占全国总种植面的约40%,是我国第一大玉米种植区。虽然北方春播区地势较平坦适宜大规模机械化种植,但是由于我国东北地区地域辽阔、不同片区的气候环境、光照条件和土壤条件,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北方春播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6个积温带,对品种的需求分为极早熟、早熟、中早熟、中熟、中晚熟和晚熟等多个类型,每个种植区对品种的需求均有所不同,公司在区域内的主要竞争对手也相对较多。

2019年,公司向桦甸市秋丰农业科学研究所收购了一批在东北区域选育的自交系和繁育材料以及以相关自交系杂交选育的杂交种子品种,结合公司自有的在西南地区的具有优良抗性的种质资源已经选育出了一批早熟、中早熟、中熟和中晚熟的品种,现有品种储备已经基本覆盖了北方春播区最主要的种植区域。同时,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桦单568和吉农玉198两个品种已经在北方春播区中熟区有序开展了推广工作,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7.61万元、353.80万元、850.90万元和873.33万元,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在北方春播区的主要种植区内,公司现有品种储备与主要市场竞品比较情况如下:

(1)早熟品种

指标康农玉215康农玉219利合328利合1039
审定状态待审定待审定已审定已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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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康农玉215康农玉219利合328利合1039
经营者康农种业康农种业利马格兰利马格兰
百粒重37.5g35.4g32.3g35.1g
粗蛋白含量尚未检测尚未检测8.35%9.54%
大斑病抗性中抗
灰斑病抗性中抗未鉴定
丝黑穗病抗性中抗中抗
茎腐病抗性高抗中抗
穗腐病抗性未鉴定
两年区试产量748.7kg尚未完成778.7kg725.0kg
生产试验产量未进行未进行632.0kg717,0kg

注:由于不同品种审定时间不同、审定时选取的对照品种不同,因此亩产数据使用试验平均亩产作为比较依据,考虑到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需在连续三年内进行,因此使用亩产试验数据绝对数进行比较有一定参考意义,下同。在早熟品种方面,公司自主选育的康农玉

品种(待审定)与市场主要竞品相比具有更为良好的综合抗性且预计产量表现不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公司在区域内技术储备和品种储备已经能够与竞争对手对标。

)中早熟品种

指标康农玉706康农玉730东农264C1563
审定状态已审定待审定待审定已审定
经营者康农种业康农种业大鹏农业中种集团
百粒重39.9g35.9g38.5g33.6g
粗蛋白含量9.47%尚未检测10.67%9.14%
大斑病抗性中抗
灰斑病抗性中抗中抗未鉴定
丝黑穗病抗性中抗
茎腐病抗性中抗中抗中抗
穗腐病抗性中抗中抗未鉴定
两年区试产量747.0kg尚未完成831.8kg890.0kg
生产试验产量746.1kg未进行785.0kg867.0kg

在中早熟品种方面,公司自主选育的康农玉730品种(待审定)与市场主要竞品相比具有更为良好的综合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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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熟品种

指标吉农玉198桦单568康农玉723Z658
审定状态已审定已审定待审定已审定
经营者康农种业康农种业康农种业金苑种业
百粒重36.6g40.7g37.9g35.2g
粗蛋白含量9.92%9.95%尚未检测9.70%
大斑病抗性中抗中抗
灰斑病抗性
丝黑穗病抗性高感中感
茎腐病抗性中抗中抗
穗腐病抗性中抗中抗中抗
两年区试产量793.1kg827.7kg837.7kg758.4kg
生产试验产量750.7kg817.4kg未进行834.6kg

在中熟品种方面,公司在售的吉农玉198和桦单568品种以及储备的康农玉723品种(待审定)具有良好的产量表现,且在抗性方面与竞品互有优势,在品种储备方面足能够与同行业企业竞争。

(4)中晚熟品种

指标康农玉768瑞普909铁391铁3107
审定状态已审定已审定已审定已审定
经营者康农种业三联种业同路农业金博士种业
百粒重38.5g36.4g37.7g35.7g
粗蛋白含量9.16%8.60%8.95%9.92%
大斑病抗性中抗
灰斑病抗性中抗
丝黑穗病抗性中抗
茎腐病抗性中抗中抗
穗腐病抗性中抗
两年区试产量793.4kg833.4kg786.7kg735.8kg
生产试验产量748.2kg841.2kg711.6kg803.2kg

在中晚熟品种方面,公司的康农玉768品种在产量和综合抗性方面与主要竞品相比互有优势,且籽粒品质(百粒重、粗蛋白含量)较竞品具有一定优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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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与主要竞品在区域内进行竞争。可以看出,公司目前的在售品种和在审品种(即已经参加区域试验的品种)在北方春播区内多个不同的细分种植区均能够达到行业相对领先水平,与区域内目前的主流品种均能够形成有效竞争。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已在北方春播区拓展市县级经销商超过100家,客户购买意向订货量(按已付定金金额核算)为95.80万公斤。

从中长期来看,公司已经进一步储备了适宜该区域内种植的新品种,且具有较为良好的抗性和丰产性,具体情况如下:

品种代号预计亩产竞争优势
康农玉733800公斤2023年参试表现中大穗、果穗均匀,可适度耐密植,中抗大斑病、抗穗腐病、中抗抗茎腐病,抗病性优势明显,预计产量超对照8%以上。
KN23603820公斤2023年参试表现大穗、果穗均匀,中抗灰斑病、中抗穗腐病,产量优势明显,待汇总结果。预计产量超对照6%以上。
康农玉735820公斤2023年参试表现大穗、果穗均匀,中抗大斑病、中抗灰斑病、抗穗腐病、抗茎腐病,抗病优势明显,待汇总结果,预计产量超对照6%以上。
康农玉736820公斤2023年参试表现大穗、果穗均匀,中抗大斑病、抗穗腐病、中抗抗茎腐病,优势较明显,待汇总结果,预计产量超对照6%以上。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在东北地区实现收入分别为100.43万元、347.49万元和666.63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57.64%;2023年1-6月,公司在东北地区实现收入821.79万元,同比增长628.60%,说明公司在北方春播区市场拓展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在北方春播区内的品种储备较为丰富且涵盖了多个细分积温带,公司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将得到可靠保障。

2、黄淮海夏播区情况

黄淮海夏播区玉米种植面积约2.3亿亩,占全国总种植面的35%以上,是我国第二大玉米种植区。2000年,郑单958品种进入市场后以其高产、耐旱等多项优良特质迅速成为了种植面积最大、推广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强的品种;2004年,先玉335通过审定后以其单粒播种的特点作为推广亮点亦持续占有了较大市场规模。整体而言,在2000年至2020年的20年中,郑单958和先玉335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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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及其改良系品种一直是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品种。近年来,黄淮海地区高温热害、干旱胁迫、雨涝渍害、阴雨寡照等异常气候条件频发,其中2021年遭遇了严重的南方锈病和青枯病;2022年高温热害导致部分品种结实不良,突尖、花粒和畸形穗,严重影响产量提高;2023年前期高温干旱,中后期暴雨台风,锈病和穗腐病严重,而郑单958(不抗锈病和青枯病)和先玉335(不耐高温、抗倒性差)两个品种由于自身原因在黄淮海夏播区的市场正在被农大372、明天695、MY73和秋乐368等新品种取代。

伴随全球气候变暖,黄淮海区域面临的考验和挑战也越来越严峻,夏季高温天数逐渐增加,病虫害发生也愈发频繁,该区域急需既抗病又耐高温,产量和品质表现稳定的品种。整体而言,黄淮海区域近20年的几次品种换代主要集中在既有品种的改良,目前黄淮海区域还处于品种大换代的初期,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品种在黄淮海区域高速增长的潜力较大。

玉米亩产由种植密度和单穗产量共同决定,长期以来我国黄淮海夏播区玉米种植密度保持在4,000株/亩左右,传统品种经过多轮改良后提升单穗产量的空间已经相对较小,而美国玉米种植密度可以达到6,000至7,000株/亩,是其亩产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近年来种业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育种方向逐步从稀植大穗型品种向密植中小穗型品种过渡,市场需求和偏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例如,2020年审定的MY73品种(种植密度在5,000株/亩左右)依靠较为优秀的田间表现2022年在黄淮海市场的销量已超过1,000万袋,市场缺口尚余300万袋(每袋约1.5公斤)。整体而言,以提升亩产为导向的市场需求的改变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黄淮海夏播区玉米品种的迭代。

针对黄淮海夏播区的市场现状,公司在短期内主要通过与科研院所合作选育的方式研发新品种。公司自身优势在于西南地区种质资源较为丰富,能够为玉米品种提供较为良好的抗病性、抗逆性基因,而科研院所的优势在于黄淮海夏播区种质资源较为丰富,相应地为玉米品种提供丰产性基因。公司通过外部合作的方式与科研院所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选育出高产稳产、抗逆广适的适合黄淮海夏播区推广的品种。

目前,公司主要合作选育的待审品种与市场主要竞品比较情况如下:

指标康农玉8009中农大736YD8216YD8219康农玉515MY73秋乐368明天695东单1331裕丰303登海605
审定状态预计2023年审定预计2024年审定预计2025年审定预计2025年审定已审定已审定已审定已审定已审定已审定已审定
育种者公司联合选育康农种业豫玉种业秋乐种业明天种业东亚种业联创种业登海种业
种植密度约5,000约4,500约4,500约4,500约4,500约5,000约4,000约4,500约4,500约4,000约4,000
百粒重30.1g尚未检测尚未检测尚未检测38.2g32.5g37.8g38.5g35.4g33.9g34.4g
粗蛋白含量11.55%尚未检测尚未检测尚未检测9.97%10.57%10.14%10.29%10.57%10.45%9.35%
茎腐病抗性中抗高抗高抗中抗中抗中抗高抗
穗腐病抗性未鉴定高感未鉴定
弯孢叶斑病抗性中抗高感高感中抗中抗
瘤黑粉病抗性高感高感高感高感高感中抗未鉴定高感高感高感
南方锈病抗性中抗未鉴定高感未鉴定高感
区域试验平均增产9.5%6.2%5.2%5.6%3.7%9.0%12.6%8.6%8.7%4.7%5.3%
生产试验增产4.9%尚未进行尚未进行尚未进行3.5%8.6%8.5%6.9%6.6%5.6%5.5%

根据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公司通过自主选育和联合选育的方式,已经形成了在黄淮海夏播区较为充足的品种储备,其中已审定的康农玉515品种具备良好抗南方锈病的表现;已通过国审初审的康农玉8009品种具有良好的耐密植特性且田间种植表现良好;待审定的中农大736、YD8216、YD8219等品种对茎腐病、穗腐病、弯孢叶斑病等抗性良好且产量表现与市场主要竞品不存在较大差异。

在涉足黄淮海夏播区的初期,公司已经通过与科研院所联合选育的方式实现了优势互补,选育出的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方向的新品种能够满足短期内市场需求并与区域内主要竞品实现良性竞争。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已在黄淮海夏播区拓展市县级经销商超过250家,客户购买意向订货量(按已付定金金额核算)为467.14万公斤。

从中长期来看,公司已经通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和种质资源的改良自主组配选育出了部分新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品种代号预计亩产竞争优势
KNX23805700公斤株高穗位矮抗倒,中大穗穗匀,穗位齐,结实好品质优,籽深轴细,出籽率90%以上,高抗小斑、病弯孢叶斑病、抗茎腐病、南方锈病、穗腐病。预计产量超对照10%以上。
KNX24801700公斤株高穗位矮抗倒,大穗穗匀,结实好品质优,籽深中粒,高抗南方锈病、茎腐病、小斑病、弯孢叶斑病,中抗穗腐病。预计产量超对照10%以上。
KNX24003700公斤株高适中穗位矮抗倒,株型好,穗匀穗位齐,密籽深大,粒轴细,结实好品质优,高抗茎腐病、穗腐病、小斑病,中抗南方锈病、弯孢叶斑病。预计产量超对照10%以上。
KNX24005700公斤株高适中穗位稍高抗倒,长穗穗匀,结实好品质优,籽深粒大,高抗茎腐病、南方锈病、穗腐病、小斑病,抗弯孢叶斑病。预计产量超对照10%以上。
KNX24008700公斤结实好品质较优,籽深轴细出籽率高,脱水快,高抗南方锈病、茎腐病、小斑病、弯孢叶斑病,抗穗腐病。预计产量超对照10%以上。
康农玉707700公斤穗位稍高,中大匀穗,结实好品质优,籽深大粒,高抗穗腐病、小斑病、弯孢叶斑病,抗南方锈病、茎腐病。预计产量超对照10%以上。

可以看出,公司已经通过自主研发的方式储备一批抗性显著且丰产性良好的品种待审定推广,公司的技术储备方向充分发挥了自身种质资源的抗性优势,同时储备品种能够满足黄淮海夏播区对于抗病性、抗逆性和丰产性的综合需求,预计在中长期能够促进公司在黄淮海夏播区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

(二)公司经营能力和经营规划情况

、公司现有经营能力与现有市场规模的匹配性

截至2023年

月末,公司共有员工

人,较2022年末的

人增长

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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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销售人员27人,较2022年末的19人增长42.11%。2023年以来,为应对日益扩大的业务需求和市场开发需求,公司有序招聘了各岗位职能的人员以扩充整体团队力量,充分支持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了与现有业务规模、市场规模和市场开发需求的员工团队和销售团队。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金额为12,873.56万元,较2022年末的8,131.10万元增长58.32%。考虑到公司2023年1-9月,支付了较多制种款项、募投项目的土地房产和设备购置款并进行了适当现金分红,公司2023年9月末货币资金金额较2022年末大幅增长说明公司销售收款情况良好,有效保障了公司资金安全并支持了业务的良性发展。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已收北方春播区和黄淮海夏播区客户定金7,663.96万元,是公司2023年9月末货币资金资金金额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也说明了公司拓展新区域销售较为顺利,公司品种受到下游经销商认可度较高,下游经销商代理公司品种意愿较强。

整体而言,公司人员储备、资金储备和经营能力与现有市场拓展情况相匹配,新区域拓展计划得当,未对公司自身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中长期经营规划情况

为应对新进入区域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已经在育种研发、销售团队建设、营销模式提升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经营规划。

(1)育种研发

如前文所述,公司面对新进入市场需求已经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品种储备,目前面向北方春播区和黄淮海夏播区的育种研发均在有序开展中并且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果。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新进入市场区域的研发力度并增大研发投入,在研发方面充分发挥自身西南地区种质资源抗性良好的优势,并通过田间调查、科企合作以及公开资源改良等方式尽快扩种北方优质种质资源储备,进而通过群体构建、品种组配、分子育种等多种方式选育符合市场需求的玉米新品种并有序推向市场。

(2)销售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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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组建了黄淮海事业部和东华北事业部专门负责的新进入区域市场,截至2023年9月末,黄淮海事业部共有员工10名,东华北事业部共有员工5名,主要情况如下:

事业部姓名从业年限主要负责区域
黄淮海事业部耿延琢38全面负责黄淮海区域销售
王忠文25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
李亚盟10河南省
黎波23山东省
冯克铸20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
张连成10河南省
郭亮7山东省
靳青锋10河南省
东华北事业部王雪峰14全面负责东华北区域销售
钟超13中熟、中晚熟区域
胡帅11极早熟、早熟、中早熟区域

虽然公司两个事业部人员相较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对较少,但事业部员工均为深耕所在区域内玉米种子市场多年的销售骨干(大多数从业年限10年以上),拥有较多下游经销商资源,对公司新进入区域的市场开拓已经起到了较大作用。

未来,公司将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进一步扩充各事业部团队力量,兼顾外部人才招聘和内部人员的培养,着力打造更为强大的销售团队,进而将公司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种推向市场。

(3)营销模式提升

经过在西南地区多年的销售探索和积累,公司已经针对市县级经销商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折扣定价体系,涵盖了基础折扣、销量折扣、增量折扣、定金折扣、推广折扣、串货罚款和退货扣款等多个维度。在进入新市场区域时,公司将在原有折扣定价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品种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针对性调整,以灵活的折扣政策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和经销商的互利共赢。

同时,在公司销售团队扩充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销售人员对终端农户的覆盖,鼓励销售人员深入基层推广公司品种、指导农户种植,进而在终端市场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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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公司及品种的良好声誉口碑,增强公司品牌和品种的终端触达程度。此外,公司将加大农产品展览会、行业技术交流会、产品推广会等渠道宣传,加大在电视、网络等新媒体的投放广告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渗透力度。

(4)内部管理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部门负责人—基层员工”的公司治理和业务管理体系,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一方面保障了公司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公司员工人数也出现了相应增长,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工作,在新员工入职培训、老员工后续培训等方面均制定了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方案,以确保员工能够随时掌握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未来,公司将继续不断优化提升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强化各项单据流、资金流、审批流的控制精细程度,进而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筑牢内控基础。

同时,为应对逐步增加的经销商数量和订单数量,公司已经开发了线上订单系统和签收系统并已经在部分老客户中开始试用(试用期间客户采取双轨下单和签收的方式,即既需要在系统中下单签收也需要向业务员提供签字盖章版单据),随着系统的逐步完善和推广,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经销商管理的效率,同时能够保障客户订单下达和签收的及时性,减少经销商沟通过程中潜在的摩擦成本,确保公司销售人员能够应对日益扩张的经销商规模。

综上所述,公司为应对新进入区域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经营规划,人员技术储备和经营规划能能够保障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有效消化,本次募投项目产能预测具有合理性,公司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三、风险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运用风险”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风险”中完善风险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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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5万吨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系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技术水平和市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并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和经济效益测算后确定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将主要依靠在北方春播区和黄淮海夏播区两个公司非传统优势区域内的市场拓展,公司在该等区域内拓展市场将面临与行业内领先企业更为激烈的竞争。虽然公司已经针对北方春播区和黄淮海夏播区的市场拓展进行了一定人员储备和技术储备,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选育适合该等区域的新品种或新品种市场推广不及预期,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将无法得到有效消化,进而造成新增固定资产产能利用率不足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若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使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将对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变化、人力和采购成本的波动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的波动等因素都将会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回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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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关于个人农户请发行人说明:(1)对于个人农户作为育种供应商的管理措施。(2)个人农户采购真实性、完整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性及拟采取的规范措施。【公司回复】

一、对于个人农户作为制种供应商的管理措施。

(一)公司与个人农户直接合作制种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农户”制种模式主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开展。2020年度至2022年度,随着业务规模的逐年增长,公司在青铜峡市采取“公司+农户”制种模式的制种面积分别为3,178.36亩、8,909.69亩和12,703.11亩,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23年,公司采取“公司+农户”制种模式的制种面积达到13,583.29亩,较2022年度进一步增长。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秋乐种业和金苑种业公开披露信息,公司与可比公司玉米种子制种地点和制种供应商性质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制种地点供应商性质
秋乐种业甘肃张掖村民委员会(特别法人)
金苑种业甘肃张掖制种单位(营利法人)
康农种业甘肃张掖制种单位(营利法人)
宁夏青铜峡制种单位(营利法人)
农户(自然人)

与秋乐种业相比,公司在甘肃张掖采用的供应商为制种单位而非村民委员会,主要是由于公司自身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且未在张掖设立本地子公司,在张掖制种基地由主管部门以“竞争性配置机制”的背景下不易获得优质制种基地,且在张掖当地未招聘制种田间技术人员,因此采用了与制种单位合作的制种模式,这一模式与金苑种业保持一致。

在宁夏青铜峡的制种,公司采取了“公司+制种单位”和“公司+农户”相结合的制种模式,主要是由于公司在宁夏设立的子公司宁夏康农经过在青铜峡市的长期经营已经较为充分地了解当地气候、土壤、水文以及农户种植水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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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当地建立了较为良好的声誉和口碑,因此逐步扩大了“公司+农户”制种模式以实现逐步降低制种成本的目的。

公司在宁夏青铜峡制种并采取了“公司+农户”的制种模式,与可比公司秋乐种业和金苑种业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部分西南品种因制种技术因素更加适宜在宁夏制种

公司在宁夏制种的主要品种包括康农2号、康农玉007和康农玉109等品种,该等品种父本含热带源基因较多,花期较其他品种(特别是北方春播区品种和黄淮海夏播区品种)更迟,造成父本母本花期错期更长,进而使得在制种过程中母本播种时间更晚。因此该等品种制种的生育期会短于其他品种,为提高制种产量,经过长期考察和试验,公司选择了纬度更低、品种生育期积温更高的宁夏青铜峡作为该等品种的制种地。

(2)宁夏青铜峡制种亩保值相对较低,制种具有一定经济性

甘肃张掖作为我国最大的玉米种子制种基地,近年来制种亩保值呈现出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在甘肃张掖和宁夏青铜峡两地采取以“公司+制种单位”模式制种的每亩制种费用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制种区域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甘肃张掖4,741.024,051.683,002.76
宁夏青铜峡3,614.972,611.122,738.58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甘肃张掖的每亩制种费用在2020年度至2022年度期间的增速远高于宁夏青铜峡,其中在“公司+制种单位”模式下甘肃张掖2022年度的每亩制种费用比宁夏青铜峡高1,126.05元。

虽然宁夏青铜峡因土壤条件、灌溉条件等因素制种亩产不及甘肃张掖,但考虑到宁夏青铜峡的制种亩保值较甘肃张掖更低,在部分品种在甘肃张掖和宁夏青铜峡制种亩产差异属于合理范围的条件下,公司在宁夏青铜峡制种会具有一定经济性。

)公司探索“公司+农户”制种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制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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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用“公司+制种单位”模式下,制种单位与公司的结算价格包含其向农户支付的亩保产值和制种管理费两部分,其中亩保产值为制种单位向种植农户支付的制种价款,制种管理费为制种单位自身管理农户价值的体现。如果公司采用“公司+农户”种植模式进行制种,可以有效节约“公司+制种单位”模式下制种单位收取的“制种管理费”部分支出,将会有效降低公司制种成本。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玉米种子毛种采购价格与采购鲜穗并加工为毛种后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序号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种采购单价12.179.657.24
鲜穗采购单价4.684.172.68
烘干脱粒单价0.570.540.50
鲜穗+加工价格④=②+③5.254.713.18
鲜穗加工出成率50.79%50.69%47.26%
鲜穗折算后毛种价格⑥=④/⑤10.349.296.73

可以看出,单纯核算毛种采购和鲜穗采购并加工价格来讲,采购鲜穗加工为毛种具有一定的经济优势。

公司在宁夏青铜峡制种与农户直接签订制种合同而非与村民委员会或种植合作社签订合同(即秋乐种业在甘肃张掖的制种模式),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农业主管部门对于制种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或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组织制种农户进行种子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应当以村为单位组织生产,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接受全体制种农户的委托,代表全体制种农户与种子生产企业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后,再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每个制种农户签订内部合同,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因此,秋乐种业在甘肃张掖制种系与村民委员会直接签订制种合同而非与制种农户签订制种合同。

经访谈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铜峡市均未出台有关制种基地管理的具体政策文件,对于制种企业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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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对方为农户、村民委员会或合作社亦无强制性规定,但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更倾向于制种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制种合同,主要考量因素如下:

①制种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制种合同并向农户直接付款,有助于农户及时足额收到制种款项,更加有利于保护农户的利益;

②青铜峡市整体制种面积和制种农户数量远小于甘肃张掖,作为主管部门管理半径基本可以控制在30公里以内,青铜峡市农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有能力直接管理制种企业与农户在合作过程中的各类事项;

③制种企业在与农户签订制种合同的同时需要与其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其中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种业企业(或制种企业)与农户合同的履行,协调制种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处理矛盾和纠纷,在整个制种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履行了其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

同时,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印制了农户版和村民委员会版的《青铜峡市杂交玉米制种生产收购合同》以供制种企业、制种农户和村民委员会使用,相关协议签署完成后需提交青铜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备案。

综上所述,公司制种供应商中存在较多个人农户符合自身经营需求以及制种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具有合理性。

(二)个人农户涉及的村委会数量及合同实际签署和执行情况

公司与农户所在行政村的全部村民委员会均签订《青铜峡市杂交玉米制种收购合同(村民村委会版)》,合同内容主要摘录与制种农户签订的预计种植面积(面积以出苗后双方实地丈量核实、签字确认为准)、主要品种等合同关键要素,同时约定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与农户合同的履行,协调制种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处理矛盾和纠纷。

根据公司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青铜峡市杂交玉米制种收购合同(村民村委会版)》,合同中均未列明涉及农户姓名和数量,但载明了预计制种面积。该预计制种面积系公司、农户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制种开始前大致预估的种植面积,后续播种出苗后会根据公司、农户和村民委员会三方共同丈量确认,并由公司技术员、部门负责人和制种农户予以签字确认,但村民委员会在此过程中仅起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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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职能,不再单独对实际制种面积进行确认。2020年至2023年,公司在宁夏制种农户涉及的村民委员会分别涉及5个、13个、14个和11个,去重后共计21个,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

单位:户、亩

序号行政村农户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村委会合同面积差异比例
1大坝镇蒋南村17-1,287.601,300.00-0.95%
2大坝镇沙庙村90-1,601.521,700.00-5.79%
3瞿靖镇蒯桥村1-211.26250.00-15.50%
4小坝镇林皋村6-68.7570.00-1.79%
5小坝镇永丰村4-9.2310.00-7.70%
合计118-3,178.363,330.00-4.55%

注:上表中部分行政村涉及的农户仅1个,主要是由于该村存在种植大户其承包流转的土地面积较大,因此公司仅与该村的一户种植大户合作,下同。

、2021年

单位:户、亩

序号行政村农户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村委会合同面积差异比例
1陈袁滩镇陈滩村1-686.00700.00-2.00%
2大坝镇陈俊村4-355.91350.001.69%
3大坝镇蒋东村1-640.66650.00-1.44%
4大坝镇蒋南村10-1,171.911,200.00-2.34%
5瞿靖镇蒋顶村2-445.78450.00-0.94%
6邵岗镇邵西村1-653.52650.000.54%
7邵岗镇永涵村20-1,070.411,000.007.04%
8小坝镇林皋村4-527.47500.005.49%
9小坝镇时坊村1-494.02500.00-1.20%
10小坝镇先锋村8-20.2420.001.20%
11小坝镇新林村100-1,325.561,400.00-5.32%
12小坝镇永丰村12-1,176.211,200.00-1.98%
13叶盛镇盛庄村1342.00350.00-2.29%
合计16418,909.698,970.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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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

单位:户、亩

序号行政村农户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村委会合同面积差异比例
1陈袁滩镇陈滩村1-1,196.221,200.00-0.31%
2大坝镇陈俊村8-789.43770.002.52%
3大坝镇大坝村68-910.53900.001.17%
4大坝镇蒋南村10-2,527.322,319.008.98%
5瞿靖镇蒋顶村3-709.73720.00-1.43%
6邵岗镇沙湖村1-168.27160.005.17%
7邵岗镇邵西村1-610.46610.000.08%
8邵岗镇邵南村1-404.94410.00-1.23%
9邵岗镇下桥村1-896.87900.00-0.35%
10小坝镇林皋村361569.59560.001.71%
11小坝镇先锋村92-499.12500.00-0.18%
12小坝镇新林村179-1,893.971,900.00-0.32%
13小坝镇永丰村13-1,202.771,135.005.97%
14李俊镇李庄村1-331.69350.00-5.23%
合计415112,710.9112,434.002.23%

4、2023年

单位:户、亩

序号行政村农户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村委会合同面积差异比例
1陈袁滩镇陈滩村312,063.742,090.00-1.26%
2大坝镇陈俊村7-550.68500.005.90%
3大坝镇大坝村5711,310.181,350.00-2.95%
4大坝镇蒋南村4013,167.123,170.00-0.09%
5大坝镇沙庙村31-970.41990.00-1.98%
6大坝镇中滩村1-171.39170.000.82%
7邵岗镇邵西村1-523.43530.00-1.24%
8小坝镇林皋村631514.94490.005.09%
9小坝镇先锋村136-954.801,000.00-4.52%
10小坝镇新林村216-2,134.812,130.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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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村农户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村委会合同面积差异比例
11小坝镇永丰村16-1,175.791,250.00-5.94%
合计571413,537.2913,690.00-1.12%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内在宁夏制种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制种合同约定的预计制种面积与实际制种面积基本保持一致,细微差异系最终丈量结果与预计情况之间的合理差异,符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对个人农户制种的管理措施

经过多年对“公司+农户”种植模式的探索积累并吸收了其他制种单位的管理经验,公司已经建立了对个人农户制种的全流程管理措施,涵盖了农户筛选、种植管理和收获管理等制种全部流程,具体如下:

1、农户筛选

青铜峡市(县级行政单位)制种农户的组织形式自上而下为“镇—村—队—农户”,公司通常以队为单位确定制种农户,公司在筛选制种农户时主要考量因素包括:

①土地条件:主要包括土壤盐碱性和沙性,地块的灌溉条件和过去三年制种产量情况;

②农户种植水平:主要包括农户从事农业种植的年限、以前年度的种植水平和产量水平;

③农户声誉口碑:主要包括农户及所在村队的沟通难易程度、能否落实企业制种技术规程以及历史上是否出现种质资源流失等负面事件。

在明确目标制种农户后,公司由镇至村再至队逐层向下沟通,阐明公司制种技术规程要点以及经济条款,再由队长与基层农户逐一宣讲告知农户,在与村民委员会、队长以及农户就技术规程、制种面积和经济条款均达成一致后签订制种合同。

通过以上制种农户筛选模式,公司能够确保在青铜峡市获取适宜的土地进行制种且农户种植水平可靠、沟通高效,从源头上确保了制种产量和制种质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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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规避制种过程中潜在的争议纠纷。

2、种植管理制种种植主要包括播种、田间去杂、去雄授粉和父本砍除四个关键环节,同时灌溉、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也会贯穿整个种植期间。在整个制种种植期间,公司依靠田间种植管理人员(技术员)对制种农户进行管理,每名技术员对各自管理的制种区域(600至700亩土地)的制种质量负责,子公司宁夏康农总经理对“公司+农户”模式制种负全面责任。在全制种流程中,公司对于农户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1)播种前宣讲由于不同品种制种的种植要点不同,公司对每个品种均制定了详细的制种技术规程,技术规程涵盖整个种植流程的技术细节且通俗易懂。播种开始前,公司在制种所在村队张贴其负责制种品种(为确保种质资源安全,品种以组合代号形式向农户提供)的技术规程。同时,技术员组织全体制种农户进行对技术规程的现场讲解同时强调种质资源保密要求,现场讲解时要求与公司签订制种合同的全部农户本人到场参加。

通过对技术规程的现场讲解,制种农户能够充分了解公司品种种子的制种要点,有助于后续实际种植工作的开展。

(2)播种及出苗

每年4月上旬即进入播种期,公司根据不同品种的种植要求、亲本错期以及当年的气候实际情况确定每一品种的高杆隔离作物、一期父本、二期父本和母本播种时间。到达适当播种时间后,技术员通知制种农户开始播种,在播种过程中技术员对农户播种的行距、株距以及分布是否满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现场监督,其中父本播种要求农户3天左右完成,母本播种要求农户5天左右完成。

每年6月初进入作物出苗期后,公司对于每一制种农户进行出苗考核,公司根据不同品种实际情况及规定的播种密度确定出苗密度考核指标,如果出苗密度不达标,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进一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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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出苗密度不达标的农户,公司要求技术员加强其后续种植过程中的施肥、灌溉和病虫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力争通过后期提升单株作物产量降低病虫害风险以弥补出苗不足;

②对于出苗密度严重不达标的农户或村队,会影响公司与其下一年度的合作。

(3)田间去杂

每年6月中下旬至7月初,待作物生长到一定阶段后需要去除田间杂株以保证收获种子的纯度。在此期间,公司技术员带领制种农户拔除长势过旺或过弱,叶片、叶鞘颜色和性状有异的异常苗。在作物喇叭口期和散粉期前,公司技术员带领制种农户根据株型、叶片性状进一步去除杂株和优势株。在田间去杂阶段,公司技术员全程对制种农户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杂株基本全部去除,进而保障种子质量。

(4)去雄授粉

玉米是雌雄同株异花作物,其雄花着生在植株顶端,雌花着生在植株的叶腋部,因此在自然生长状态下玉米大多为自交授粉。在杂交制种过程中,为确保玉米种子具有杂交优势,为使父本雄花花粉授予母本雌花花丝,需要在母本雄花开花前全部将其摘除(即去雄)。

每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公司技术员会根据作物生长情况通知制种农户进行去雄工作,根据公司技术规程,制种农户在去雄阶段必须做到及时、干净、彻底,并做到每天在田间去雄。公司技术员在整个去雄阶段会进行田间巡检并针对每一农户进行抽检,以确保母本雄花去除彻底。公司在整个去雄期间会进行三轮去雄考核,考核标准为母本雄花留存比例不超过为千分之二。对于前两轮考核不达标的农户,公司会加大对农户的监督管理力度或公司自行聘请劳务协助其去雄(费用由制种农户承担);对于第三轮考核仍不达标的农户,公司将会对其制种收获的鲜穗单检单收,如果玉米鲜穗纯度不达标则不予收购。

在授粉期间,公司技术员根据当年的气候情况组织农户按需进行人工辅助授粉工作,具体包括窜行拨动雄穗、无人机吹风等方式以提高授粉结实率,提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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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产量。

(5)父本砍除授粉结束后一周,公司技术员组织制种农户及时砍除制种田的父本,一方面可以使田间通风透光提高制种产量,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机收收获时父本结实混入并提高种子纯度。在此期间,技术员对其负责的田块进行田间巡检,如遇父本砍除不及时的会提醒农户进行父本砍除工作,直至父本清理干净。

(6)灌溉、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灌溉、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贯穿制种种植的全流程,公司制种技术规程中对于灌溉、施肥和打药时点均有明确要求,同时公司在特定时点会通知制种农户及时进行相关工作。此外,公司技术员在整个制种流程中会对其负责的田块进行定期巡检抽查,如需进行补水补肥或将发生病虫害时,会及时通知农户立即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应对,避免出现减产绝收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在整个制种种植流程中的各个关键节点均对制种农户设置了监督指导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措施,能够有效确保制种质量、减少病虫害风险并提高制种产量。同时,公司对于康农玉007、康农玉109等成熟品种均与制种农户签订了亩保与产量相结合的定价条款,由于制种农户的经济效益与制种产量密切相关,也有助于提高制种农户自我管理意识和增产积极性。

3、收获管理

收获管理是制种农户一年生产的最后管理阶段,通常在9月下旬至10月进行,如管理不当会发生作物减产、种子纯度不符合质量标准甚至种质流失等后果。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收获管理:

(1)合理制定收获时间

在确定收获时间方面,公司根据不同品种的经验数据、当年长势情况以及预计未来天气情况确定不同品种的收获时间。收获时间确定后,公司技术员通知制种农户开始收获,并由公司协助制种农户预约收割机械或劳务进行及时收获。

(2)合理监督确保种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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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通知收获前,公司技术员对其负责的田块进行巡检,严格禁止制种农户自行收获。在收获进行过程中,公司技术员对正在收获的田块进行持续监督,确保收获的鲜穗全部装车,严控农户自留。鲜穗装车后直接运往公共或公司自建的收购平台进行称重。地块收获结束后,公司技术员会再次到田间检查,确保果穗已全部完成收获不存在留存。

(3)现场查验保障果穗纯度

在收获开始前,公司技术员查看地块种植的品种确为公司制种品种,避免杂穗大量混入。果穗运至收购平台称重交付公司前,公司技术员对收购流水线进行实时观察及时拣出杂穗,如遇一名制种农户交付的果穗出现大量杂穗,则对该农户交付的果穗及时中止,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拣杂后单收,如果玉米鲜穗纯度严重不达标则不予收购。

通过以上收获管控,公司有效确保了制种产量和质量并防止了种质流失,进而完成了一个制种年度的全部制种农户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建立了对个人农户制种的全流程管理,在确保制种产量稳定、质量可靠、种质安全的同时也使制种农户的经济收益得到保障,相关管理措施科学得当。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对制种农户管理不当造成的减产绝收、种质流失或其他与农户的争议纠纷。

二、个人农户采购真实性、完整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性及拟采取的规范措施。

(一)个人农户采购真实性、完整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有效性

为确保对个人农户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司建立健全了有关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合同签署、实物流、票据(单据)流和资金流与真实业务发生相符,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合同签署

在合同签署方面,公司与制种农户按照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规定按照模板合同签订《青铜峡市杂交玉米制种收购合同(农户版)》,合同内容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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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种品种(组合代号)、制种面积、结算定价、收购时点、付款时点等要素以及公司和制种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对于中小型种植户,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均为十户联保合同,即一家农户发生私自出售、流失、留存种子或其他违约责任,其余九户共同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制种合同均由制种农户本人签署,签订合同的同时,公司取得制种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备存并在制种农户台账予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制种农户姓名、村队、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制种品种和预约制种面积等关键信息。与制种农户签订合同后,公司与农户所在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青铜峡市杂交玉米制种收购合同(村民村委会版)》,合同内容主要摘录与制种农户签订的合同关键要素,同时约定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与农户合同的履行,协调制种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处理矛盾和纠纷。

与制种农户和村民委员会签署合同完成后,公司将制种合同以村队为单位进行归档,同时向青铜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备案。

2、实物流

公司与制种农户的实物流主要发生在鲜穗收获收购阶段。在果穗收购过程中,由制种农户将收获的鲜穗运往公司制定的收购平台,农户出示身份证由公司过磅员核对,同时公司技术员查验品种确系该农户制种品种后对果穗进行过磅称重并向制种农户开具过磅单,过磅单载明品种名称(组合代号)、毛重、皮重和净重,由过磅员和制种农户共同签字确认,过磅单两联分别由公司和制种农户保存。

收购完成后,公司对一批次果穗进行纯度、水分等技术指标质检,质检合格后针对该批次每一制种农户汇总当年向其开具的过磅单后与制种农户核对确认当年收购果穗重量,并由农户签字捺印确认。同时,公司内部开具采购入库单,入库单载明供应商(即制种农户)、品种、数量等,且确保与制种农户签字确认的确认单据保持一致。

3、票据(单据)流

公司与制种农户业务发生主要涉及的票据(单据)主要包括制种面积确认表、过磅单、收购数量确认单、结算单和收购发票。相关单据流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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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种面积确认表由于公司与制种农户签订的制种合同中制种款部分与制种面积挂钩,因此在作物出苗后由公司、制种农户和村民委员会三方共同对当年制种面积进行丈量,确定每一农户当年制种面积后,由公司技术员、部门负责人和制种农户签字确认当年实际制种面积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农户需要对制种面积确认表签字捺印予以确认。

(2)过磅单和收购数量确认单如前文“2、实物流”所述,公司在进行收购时需制种农户持身份证向公司交付鲜穗,同时公司对每一批次出具过磅单,过磅单需要制种农户签字确认。鲜穗质检完成后,公司汇总每一制种农户当年的全部过磅单并形成收购数量确认单,后由制种农户对于收购数量确认单签字捺印予以确认。

(3)结算单每年收购完成后,公司根据已经形成的制种面积确认表、收购数量确认单以及制种合同针对每一制种农户计算当年应付制种款,加覆膜隔离费并扣减亲本款后作为当年向该农户应支付的全部制种款项,再扣减已预付款项后作为结算后制种款支付依据,并形成结算单据。每一制种农户,需对结算单签字捺印确认后方可办理后续制种款项支付工作。

对于因自然灾害因素造成减产的农户或在制种过程中存在其他特殊事项的制种农户,公司会与之进一步协商对当年制种款金额的调整,如遇需调整制种款金额的制种农户,需要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

(4)收购发票

每年制种收购结束后,由制种农户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在发票中购买方为宁夏康农,销售方名称为制种农户姓名、销售方税号为农户身份证号码,同时发票载明购买品种、数量和金额,相关信息要素均与结算单、采购入库单保持一致。

4、资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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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制种农户的采购付款(含预付款和结算款)均按照合同约定通过银行向制种农户本人支付货款。每个种植周期内,对每一制种农户的累积付款金额与双方签订的结算单据均保持一致。综上所述,公司对向个人农户采购的全流程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相关合同、单据均经制种本人签字确认且制种款项直接向制种农户本人支付,公司向个人农户采购的实物流、票据(单据)流和资金流勾稽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向个人农户采购的有关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了相关采购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拟采取的对个人农户采购的规范措施

现阶段,由于公司主要在宁夏青铜峡市采取以“公司+农户”模式制种,如本题一问之“(一)公司与个人农户直接合作制种的原因及合理性”所述,由于青铜峡市的制种的政策引导,因此公司均与当地农户直接签订制种合同,进而造成公司供应商中个人农户数量较多,为解决个人农户供应商较多给公司造成的管理难度和财务核算潜在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进一步规范提升。

1、加强制种管理团队和财务团队建设,积极贯彻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在短期内,考虑到青铜峡市制种的经营惯例,公司将从自身出发扩充制种管理团队和财务团队以应对逐年增加的“公司+农户”制种面积。公司将加强对新招聘团队的培训以使制种管理技术员和财务人员能够迅速掌握公司对于农户的制种管理模式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制种面积不断扩大的条件下确保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内控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确保公司短期内制种质量得到保障且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2、深耕青铜峡当地农户合作,培育长期合作的优质农户组建合作社

在继续加强自有团队建设有效贯彻有关内控制度的同时,公司将继续深耕与青铜峡当地种植大户、种植能力较强农户和村队之间的合作,通过长期深入合作使农户更加认可公司的商业信誉和行业声誉。在长期深入合作的基础上,公司将积极引导种植大户牵头组建种植合作社并与公司签订制种合同,一方面可以使公司直接面向合作社进行制种管理和结算以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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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供应商进行长期合作并确保制种产量和制种质量。2023年,公司已经与青铜峡市大坝镇蒋南村村民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签署了制种合同,该合作社当年负责的制种面积达2,446.10亩。

3、积极探索长阳本地制种,引导村集体或合作社与公司签订制种合同为应对西北地区制种成本的连年上涨,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在长阳本地进行制种。2023年10月,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公示了首批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结果,其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因生产条件优越、基地集中稳定、监管能力强等优势已被认定为玉米制繁种基地县。公司作为长阳龙头玉米种子企业对本地制种基地建设模式具有一定引导力。结合公司自身本地制种需求和当地政府发展制繁种产业的需要,公司将积极引导长阳本地村集体或合作社作为制种合同的签订方和制种结算的交易方。如果未来长阳本地制种效果良好,公司直接与制种农户的交易规模有望得到控制,进而简化制种管理难度。

综上所述,针对向个人农户采购较多的经营现状,公司已经结合区域行业经营情况、公司自身团队和内控体系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短期和中长期维度下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提升计划,能够在短期内确保制种产量、制种质量以及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长期内一定程度上改变向个人农户采购较多的状况。【中介机构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进一步核查与村委会签订的《青铜峡市杂交玉米制种生产收购合同》中是否存在面积、农户数量等信息,如存在,是否与报告期内从个人农户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匹配。

保荐机构查阅了报告期内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青铜峡市杂交玉米制种生产收购合同(村民委员会版)》,合同第一条对品种代号及面积的约定情况如下:

“甲方(制种公司)委托乙方(村委会)在【】镇【】村【】组生产的杂交玉米品种及代号【】(代号仅为甲方的管理编号,与国家审定编号不同),乙方为甲方该品种预约生产面积为【】亩(制种面积以出苗后甲方、乙方及农户三方实际丈量核实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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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预计制种面积外,发行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制种合同无农户姓名、数量和采购金额要素。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宁夏以“公司+农户(合作社)”模式制种的预计制种面积与实际制种面积的匹配关系,请参见本题公司回复部分之“一、补充说明个人农户涉及的村委会数量,是否全部签订合同。”相关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宁夏制种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制种合同约定的预计制种面积与实际制种面积基本保持一致,细微差异系最终丈量结果与预计情况之间的合理差异,符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补充说明是否访谈村委会,是否向村委会确认农户数量和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宁夏以“公司+农户(合作社)”模式制种共涉及合计21个村民委员会,保荐机构对该等村民委员会全部进行了现场走访,并请村民委员会确认了制种农户(合作社)、实际制种面积关键制种要素如下:

单位:户、亩

序号行政村2023年2022年
农户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农户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
1小坝镇新林村216-2,134.81179-1,893.97
2小坝镇先锋村136-954.892-499.12
3小坝镇林皋村631514.94361569.59
4小坝镇永丰村16-1,175.7913-1,202.77
5邵岗镇邵西村1-523.431-610.46
6陈袁滩镇陈滩村312,063.741-1,196.22
7大坝镇大坝村5711,310.1868-910.53
8大坝镇沙庙村31-970.41---
9大坝镇蒋南村4013,167.1210-2,527.32
10大坝镇中滩村1-171.39---
11大坝镇陈俊村7-550.688-789.43
12邵岗镇沙湖村---1-168.27
13邵岗镇邵南村---1-404.94
15瞿靖镇蒋顶村---3-709.73
16邵岗镇下桥村---1-8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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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村2023年2022年
农户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农户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
21李俊镇李庄村---1-331.69
合计571413,537.29415112,710.91

续上表:

单位:户、亩

序号行政村2021年2020年
农户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农户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
1小坝镇新林村100-1,325.56---
2小坝镇先锋村8-20.24---
3小坝镇林皋村4-527.476-68.75
4小坝镇永丰村12-1,176.214-9.23
5邵岗镇邵西村1-653.52---
6陈袁滩镇陈滩村1-686.00---
8大坝镇沙庙村---90-1,601.52
9大坝镇蒋南村10-1,171.9117-1,287.60
11大坝镇陈俊村4-355.91---
14邵岗镇永涵村20-1,070.41---
15瞿靖镇蒋顶村2-445.78---
17瞿靖镇蒯桥村---1-211.26
18大坝镇蒋东村1-640.66---
19瞿靖镇时坊村1-494.02---
20叶盛镇盛庄村-1342.00---
合计16418,909.69118-3,178.36

根据全部21个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宁夏制种事项如下:

(1)确认2020年至2023年在所在行政村制种面积和制种农户数量;

(2)确认附件所列制种农户均系在所在行政村从事种植的农户;

(3)确认制种过程中发行人与制种农户在制种过程中未发生矛盾或纠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宁夏采用“公司+农户(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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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制种所涉及的全部村民委员会均已确认了发行人制种采购的关键业务要素,且发行人与制种农户之间不存在矛盾或纠纷。针对本题相关事项,保荐机构还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有关行业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国不同区域玉米种子制种基地有关的有关规定,分析发行人在宁夏制种与农户直接签订制种合同的原因及合理性;

2、访谈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员,了解当地有关制种管理的模式以及当地种业企业大多直接与农户签订制种合同的原因;

3、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制种业务负责人员,了解发行人对“公司+农户”模式的管理措施,结合行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有关管理措施能否有效保障制种产量稳定、质量可靠和种质安全;

4、查阅发行人采用“公司+农户”模式制种的制种合同、制种面积确认表、过磅单、收购数量确认单、结算单、收购发票和资金支付凭证等书面资料并进行控制测试,核查发行人对“公司+农户”种植模式的内部控制措施制定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有效;

5、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拟采取对个人农户采购的规范措施,分析发行人制定的规范措施是否得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采用“公司+农户”制种模式制定的管理措施得当,能够确保制种产量稳定、质量可靠和种质安全,制种过程中不存在与农户的争议或纠纷;

2、发行人制定的有关个人农户采购真实性、完整性相关的内控措施完善且运行有效,发行人报告期内以“公司+农户”模式制种的采购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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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的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方燕丽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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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的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毅李兴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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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的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王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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